《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建議,在任行政長官可享刑事起訴豁免權,引起香港傳媒的注意。《熱血時報》以標題「踏在歐文龍身軀看前路 澳門特首擬有刑事豁免」報道,《東方日報》的標題是「心虛!澳門修例設保護罩 特首任內免刑責」。
刑事起訴豁免權會否抵觸法治精神?如何體現法律之人人平等的原因?負責分析和討論法案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其中一名委員、直選議員施家倫 (見圖) 表示,《基本法》第七十一條有規定 (立法會彈劾行政長官),就算有豁免權,卸任後仍會被追究的。
一般只有國家元首、國家級政府元首、外交人員才享有的刑事起訴豁免權,身為地區首長的行政長官卻突然擁有這特權,這會否是僭越?施家倫表示,澳門是特別行政區,是實施一國兩制的地方,若認為行政長官的刑事起訴豁免權存在問題,可能需要釋法。
法案建議,非出身公職系統的主要官員,其「離任補償」高達月薪的百分之三十,備受市民批評。施家倫已向委員會表明,不同意「離任補償」訂於百分之三十,至於,會否在全體會議中投下反對票,則要與他的團隊商討。他又表示,昨日已簽署意見書,原因是他的意見已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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