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 星期四

否決心意與否決心意內容無關? (29/05/2014)

立法會昨晚發出一則澄清新聞稿,就直選議員吳國昌向全體會議提出有關向特首撤回離補法案表達鼓勵心意之建議相關傳媒報道「偏差」,主動詳細說明,足見情況嚴重實屬罕有。

該文對表達心意首次「釋規」:一是表達心意是議員的「心意表達」或「表態」,非向全體會議提出任何「動議」;二是全體會議就是否「有必要或需要」有這種表達心意進行討論再表决,「通過或不通過的是表達心意,而非表達心意所提及的內容」。

立法會擺出《議事規則》來提醒表達心意與動議,指明兩者議程前後的分別,必然站得住腳,因為《規則》白紙黑字寫明,表達心意只是「建議」、「提議」,與「動議」一詞橫睇豎睇也是不一樣,寫法不同,自風馬牛不相及。

但有一點可包容的是,議員資歷深厚的吳國昌事前已公開表明這是涉及撤回離補法案的「致意動議」,故「動議」之說最先由他提出,傳媒難免要「忠於原著、如實報道」。

況且立法會會議上,吳議員引介表達心意時是這樣作結的:「希望各位同事亦都能夠支持這種鼓勵性的表達心意的動議」,相信英明的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不會聽不到,而是早已當場制止並糾正這種「偏差」,保全好議會名聲。

至於通或不通過的是表達心意而非其提及之內容,則可謂關鍵地指出標的與內容的分野。吳議員當日在引介表達心意時除宣讀了表達心意的內容外,還進一步解釋,此舉是「鼓勵」特首撤案的心意表達。

立法會議員投下二十張反對票,不通過該表達心意的建議,只是認為立法會沒有必要或需要就特首撤案表達鼓勵,雖然反對的沒有解釋,但當日許多議員之後發言中指出,撤案不關議員的事,是特首的事,議員不應好多事。

而且同理、同事可證,否決鼓勵特首撤案與否決特首撤案、否決撤案,完全不能劃上等號,只是提議的人別有用心,何況在這個世道,反對鼓勵特首撤案的,他日不還是可以贊成特首撤案、贊成撤案麼?誰拍心口說這是不可能在與別不同的小城發生呢?

所以,立法會是說得很對,真的很對,不管如何,反正我信了。

威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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