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以社團為基礎的間接選舉制度,切合澳門實際。筆者卻要指出這正好解釋為何澳門四十多萬本地人口卻有五千多個社團的一個主要原因,因為愈控制得多社團便愈分得多政治利益,這正是澳門人熱衷搞社團的來由,當然還有一個眾所周知的原因,就是伸手向政府要錢。
澳門社團之多係不正常的,在不正常的事物裡哪可產生正常的結果?就算間選制度如當下眾口鑠金般有其存在必要與價值,必須尊重和保留,但最弊此間的間選就連選舉都不是,因為它不是由選民投票選出,此所謂團體票是也,且各界別提名權都係由大社團壟斷,這制度比香港特區立法會的功能組別選舉還不如,功能組別還是以業界從業人員或公司票選出,澳門的間選先由「委員會」確認團體界別身分,再有門檻限制,然後按團體規模代表性分配票數(最多十一票),現實是大社團壟斷了提名權,社團又壟斷了界別內人員或公司的投票權,澳門的間選制度就是這樣的一個怪胎。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在報章發表文章對這畸型的間選制度有精闢的見解,他說:「只有社團領袖才有投票權及參選權,這種說法根本是違反基本法:根據基本法四十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在公約內,並無規定公民要透過社團才能行使投票權及參選權。如果「基本法沒有寫明有普選,所以不能有普選」的邏輯可以成立,那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沒有寫明公民要透過社團才能行使投票權及參選權,所以社團不能代表公民行使投票權及參選權」的邏輯亦應成立。」,真是振聾發聵!
維持以社團為核心的選舉制度,只會令立法會跟民意更為脫節(歷來多次有關民生議案,間選議員的投票行為已可說明。),當下要做的也不是甚麼「降低門檻,增加法定社團所享有最多票數」等所謂優化、完善,以資續存,而是要循序地、合理地讓它退出歷史舞台,方為澳門特區政制向前發展的正道 。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