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 星期五

陳偉智倡聘民調機構收集政制民意 (16/03/2012)


【特訊】議員陳偉智認為,政府的政制諮詢文件中,列出的建議未能充分反映民意,更有刻意引導之嫌。他舉例法務局較早前舉辦的青年政制交流會存在多方問題,包括只有法律學者主講,相關學者不主張大幅增加政制的民主成分等,質疑當局向年青人灌輸單一政治思想。他提出書面質詢,要求回應是否聘請民調機構收集政制意見,以及會否檢討政制發展諮詢的宣傳方式。

其書面質詢如下:

「特區政府就關於本澳未來的政制發展,早前組織了第一輪的諮詢,目標是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有關報告於2012年2月7日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在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人大常委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批准特區政府可以按相關決定進行修改工作。為此,特區政府於3月9日發表了政制發展諮詢文件,設定本年3月10日至4月23日為諮詢期,並對如何修改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建議和收集意見。

可惜,在政制發展諮詢文件附件一的《政制發展建議匯編》中,所列出的建議不單未能充份反映民意,更有刻意引導之嫌。這種誤導民意、扭曲民意的諮詢方式若不作出改善和糾正,恐怕難以凝聚共識,並將進一步破壞社會和諧,傷害本澳未來的可持續發展。

即以法務局於2012年2月25日 舉辦一個名為「政制發展齊參與——澳門青年與政制發展交流會」活動為例。有學者發現上述活動出現幾大問題,足而影響交流會的成效。包括:1. 交流會以政制發展為主題,但只有法律學者而沒有政治學者受邀主講,令參加交流會人士不能對政制發展的相關概念有充分認識;2. 即使只以法律學者為受邀對象,但只邀請在大陸接受法律訓練而不能在澳門法律界執業的學者,而不邀請可以在澳門法律界執業、在葡國或澳門接受法律訓練的學者出席。澳門的法律制度、法治精神源於葡國及歐洲,若受邀的法律學者並不具備與葡國法律相關訓練,極有可能誤讀與澳門政制發展有關的法律精神,誤導交流會的參加者;3. 從傳媒的過去報導中了解,兩位講者並不主張大幅增加澳門政制中的民主成份,為何法務局不去邀請主張大幅增加民主成份的講者,平衡不同意見? 交流會的目的是否為了向青年人灌輸單一政治思想? 法務局及特區政府就澳門政制改革是否已經有既定立場;4.在東西方民主開放地區中,政治教育往往就單一政治事件,透過向年青人提供多角度分析,提昇年青人對政治事件的獨立分析及批判能力,避免年青人受政治灌輸太深而易受專政者利用。澳門號稱國際城市,法務局的做法卻背道而馳,與國際先進脫軌;5. 為何邀請不懂廣東話的講者?當日參加青年人絕大部分以廣東話為母語,不以廣東話交流,會大大影響交流會成效。

上述所舉,僅是特區政府在政制發展的諮詢過程中,其中一個欠缺科學、客觀的例子。基於政制發展的諮詢工作,關係到特區未來的發展,以及數十萬居民的福祉,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在新一輪的諮詢過程中,雖然公眾諮詢會場數由首階段的八分一略增至十分三,但基於民意的重要,對於居民意見的徵集,特區政府除進行被動形式的匯總外,有否計劃聘用具公信力的民調機構加以協助,務求更能廣泛地徵詢和收集居民對政制發展的意見?

二.特區政府會否檢討過往帶有傾向性和引導性的宣傳推介方式,轉而為採用科學的、客觀的推廣活動,使本澳居民能對政制發展得到充分的理解和參與?在意見發表和徵集的過程中,特區政府有何措施確保能達致公平、公開、公正?

三.對於關係到本澳未來和全體居民的政制發展,只得四十五日的諮詢期實在太短,特區政府能否考慮增加諮詢時間到三個月,讓社會和市民能有足夠的時間加以討論和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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