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澳不宜搞對抗性選舉政治 (02/03/2012)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表示,選舉制度要切合社會實際情況,在必要時進行修改,雖有前瞻性,但不能超越發展階段,搞大躍進。他認為,澳門不宜搞對抗性選舉政治,適通過制度安排使行政長官選委會和立法會有廣泛代表性,做到各方面心情舒暢,實現社會和諧。他又希望,社會能夠理性地探討間接選舉制度完善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表示,中央決定在澳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一個重要原因是要照顧到澳門的歷史和現實。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來說,從基本法起草時或是澳門回歸時的情況來看,是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這已經通過十二年來的實踐得到證明。他稱:「選舉制度要適當,切合一個社會的實際情況,否則就會事與願違。」

喬曉陽指出,西方有一些機構每年對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進行評分,有些國家採用西方的選舉制度,所以,民主發展得到高分,但這些國的治理又存在很大問題,所以,國家治理得到低分。為甚麼民主得高分,治理得低分?他說:「就是這種所謂的民主制度不適合有關國家的情況,甚至在對抗性選舉政治的催化下,激化了社會種族、宗教、社團等各種矛盾,使國家陷入分裂和動盪。」

他列舉說,印度民主指數全世界排名三十九,那是比較靠前的,但是國家治理指數全世界排名一百五十三;新加坡民主指數全球排名八十一,不算高,但是,國家治理指數是全球排名二十八。但是,他沒有提及或評論民主指數排全球第一的是哪一個國家或地區,其國家治理指數又如何。

不能超越發展階段

喬曉陽續稱:「由法律規定的任何制度要保持符合實際情況,就需要在必要時進行修改,與時俱進,但這種修改一定要根據社會發展進步程度而定,雖然要有一定前瞻性,但不能超越發展階段,搞大躍進。我國有一個成語,叫『過猶不及』,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他指出,澳門地方很少,社群和諧相處,不宜搞對抗性選舉政治,適通過制度安排使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有廣泛代表性,做到各方面都心情舒暢,實現社會和諧。他說:「隨著澳門社會的發展進步,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方向應當是使之能夠保持有廣泛代表性,而不是改弦更張,另起爐灶。」

要找最大公約數

喬曉陽表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涉及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每個人從自身的利益出發,提出自己的政治訴求,是一個民主社會正常的現象,但最終確定的制度只能有一個,這就要求有關制度要兼顧各方的訴求,找到最大的公約數,達成最廣泛的共識。他又希望澳門社會能夠理性地探討間接選舉制度完善問題。

每天讀澳報關注不同意見

他也表示,近兩個月來,幾乎每天都看澳門報紙,閱讀有關澳門政制發展問題的各種報道和文章,關注不同的意見和看法。注意到有不少意見認為,澳門政制要走有澳門特色的道路,他說:「我很贊同這種觀點,澳門特區兩個產生辦法怎麼規定才適當,其標準只能產生於澳門,就像我們每個人衣服怎麼穿才合身,只能以自己的身體為標準一樣。這也是切合澳門實際情況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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