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2012年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和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決定在維持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立法會由直選議員、間選議員和委任議員三部分組成不變的前提下,可按照基本法及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相關規定作出適當修改。
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兩個「產生辦法」,以及本地選舉法相關規定的修改意見,特區政府由3月10日至4月23日進行公開諮詢。
法務局特別印製了《關於修改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本地區選舉法相關規定的建議》單張,幫助市民了解有關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等內容。
市民若想了解更多有關上述單張內容,可於法務局法律訊息站索取有關單張或於法務局網站www.dsaj.gov.mo下載。法律訊息站設於本澳多個地點,包括民事登記局、各民事登記分站、各衛生中心、仁伯爵綜合醫院、鏡湖醫院、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各公證署、財政局、身份證明局、郵政局、勞工事務局、澳門大學、理工學院、成人教育中心、電力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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