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
賈利安再撐石礦場改用途有理 (08/03/2012)
【本報訊】運輸工務局局長賈利安昨再為石排灣石礦場兩幅土地更改用途個案解畫,他表示,首幅土地是一九七二年首次批出,一九八四年曾作出修改。其中一幅十萬平方米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期完結後已交還給政府用作興建公屋項目,另一幅三萬三千平方米土地亦用作公屋用途。他強調,由於萬九公屋計劃時間很緊迫,所以批准發展商更改土地用途及溢價金按零七年的計算方式繳付。
新澳門學社上週就石礦場土地更改用途個案到廉署投訴,希望調查有沒有利益衝突。賈利安昨表示,至今未有收到廉署就上述事件要求工務局協助調查或提交相關文件,若有需要,當局將會配合廉署調查。
他澄清,「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於一九七二年用以興建「綜合工業企業」作生產建材之用地,面積為三萬三千六百三十五平方米,包括興建行政樓、停車場、工場、機械維修工場、瀝青:攪拌站、混凝土攪拌站及設有採礦工地等,生產碎石等用途,並經公佈於四月七日第十五期《澳門政府公報》的第九三/八四號批示修改上述租賃批地面積為重新測量的三萬三千八百一十四平方米。有關批地的期限由一九七二年起計為廿五年,後來修改為廿三年,根據第六/八十M號法律《土地法》第五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凡屬確定性批給,只要獲批權利人提前六個月申請續期,就可自動續期十年,上述批地於二零零五年已獲兩次續期,而毋須在合約上特別註明。政府於一九八四年修改合同時,因應社會發展及當時建築市場蓬勃對礦石及建材的重大需求,在此一租賃批地之旁,以臨時佔用准照的形式批出一幅面積十萬平方米之土地予該公司,作為開採礦石之用。直至二零零九年有關土地交還給政府,用作CN3及CN5公屋興建之用,是石排灣公屋主要所在地。
遵照政府石排灣都市化規劃而須作出都市化發展的前提下,由於該租賃批地承批人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不能發展房地產業務,因此,政府批准了該批給合同所衍生的權利,轉讓予具備可從事房地產發展事業的承讓公司「新康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申請。 在土地轉讓方面,由於該幅租賃地已屬於確定性批給,根據《土地法》規定,凡確定性批給土地的轉讓都無須經政府批准。同時,由於已屬於確定性批給土地,也無需公開旁聽,因用作公開旁聽的個案都是一些新批給或者更改已批未發展土地用途的個案。承批人原來三萬三千八百一十四平方米的批地中,由於部分土地已因應石排灣都市化規劃及公屋發展需要而被政府利用,包括興建道路等基礎建設和撥入「CN3」地段的用地,合共使用了其一萬七千五百五十九平方米,原區餘下批地(即一萬六千二百五十五平方米)連同周邊兩幅零碎地塊合共只有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二平方米可供發展利用,故此,政府承諾在具備批給條件時,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同區一幅面積三千八百三十二平方米的地段批予有關承批人,有關土地的發展須按照石排灣都市化規劃。
賈利安解釋,由於萬九公屋計劃,其中一幅土地涉及整項公屋項目的配套設施,包括路、水、電網,時間很緊迫,所以按零七年的方式計算溢價金。又稱,很多場合都歡迎傳媒就事件作出了解,以及多次對事件作清楚解釋,不認同被批評不對事件回應。但承認在發布訊息方面有完善空間,未來將考慮定期發布。
另外,他透露,《土地法》已呈交予相關政府部門,料可於今年內完成立法。在法案八大重點中,政府可開展程序收回工業及其他政府批地,或沒有人居住的殘危樓宇,同時對工業用地更改用途個案需開展旁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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