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特首:嚴格落實規定 穩妥推進政制發展 (01/03/2012)


【特訊】行政長官崔世安昨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澳門特區政制發展作出決定發表談話
「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嚴格恪守《澳門基本法》,充份尊重澳門特區社會實際和需要,為澳門特區穩步推進政制發展作出了清晰的指引。我謹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關於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決定,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特區政府將全面、嚴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享有對《澳門基本法》的解釋權。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此次決定,對於澳門特區開展政制發展工作,尤其是著手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具有無可置疑的法律規範效力,澳門特區任何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方案或法案都不得與其相抵觸,都必須符合《決定》所闡述的一系列原則和具體規定。

特區政府尤其注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指出,《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一條關於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規定,以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二第一條關於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的議員、間接選舉的議員和委任的議員三部份組成的規定,應當保持不變。對此,特區政府將予以全面落實。

特區政府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尤其是在遵循和落實《決定》第一條的前提下,按照《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及時而穩妥地就 「2013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展開相關的修改程序。

特區政府將全力以赴,充份總結首階段工作的經驗,尤其盡快完成此一階段政制發展工作諮詢文件的草擬工作,從而有序地展開全面諮詢,與廣大澳門居民一起,共同積極而穩妥地推進特區的政制發展,確保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努力推進「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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