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刁民太少 順民太多 澳人人權自由概念薄弱 (12/03/2012)


有多少市民知道,二月二十八及二十九日,立法會已通過四個法案:《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簡稱:天眼法)、《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簡稱:版權法)、《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簡稱:私框法)、《修改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法案。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對全澳市民或教師造成影響,甚至是自身的權利將被削弱,但是,在整個審議立法過程中,反對聲音微弱得難以聽見,情況令人擔憂。原因何在?是澳門人接觸不到相關資訊?是澳門人意識不到嚴重性?是澳門人認為反對也是沒有作用?

新的法律有可能淪為侵犯、削弱人權的工具,讓政府將來可以「依法辦事」,為所欲為。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政治學副教授仇國平指出,香港也出現類似的現象,估計是源自同一的政策,例如:香港現正審議的《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被批評是「網絡廿三條」,限制二次創作等。

至於,本澳的新聞媒體在立法過程中,有否提出預警,擔當守望者的角色?能否提高市民的危機意識?曾任記者的仇國平指出,香港和澳門的新聞編採手法不同,澳門的報道往往是官方的論調先行且較詳盡,具爭議的內容卻被置後且篇幅較小。香港的卻常把爭議放在顯著位置,吸引「讀者的眼球」。

就算具爭議的內容被報道出來,也要經過發酵才能成為公眾廣泛關注和深入討論的議題,例如:香港被稱為「名嘴」的電台烽煙節目主持人,每天就新聞報道邀請嘉賓和聽眾討論,指出問題及危害所在,甚至與官員對質,從而將新聞發酵成為熱議的題目。仇國平指出,澳門傳媒在這方面較薄弱。

另外,立法涉及法律專業,仇國平認為,本澳法律界應可提出疑問、解釋和意見,但是,葡國法律學者和律師的聲音很少出現在中文媒體。他指出,若立法工作存在憲制或人權等問題,香港的律師公會和學者往往表態或發聲。單是港府提出的立法會議席出缺安排,香港的律師組織已多次發出聲明反對。

為何民間團體又沒有意見或抗議行動呢?仇國平指出,若支持者均不覺得事件的重要性,不覺得問題與自己有貼身關係,既然民間團體的利益不影響,更沒有理由發出聲音。此外,坊間早有一種說法:「派錢派到不反抗」,若有人反抗,別人又會視為,「反抗都只是為了錢,收到錢就不反抗」。

要問澳門為何與別不同

新聞媒體「失職」、專業界別「失語」,民間團體「失蹤」,還有其他出路呢?近年,香港出現青年抗爭者,發起一場又一場的社會運動,保衛菜園村、天星和皇后碼頭等,他們認為社會面對的問題是分配是否公義,他們重視的是家園、歷史、自主和尊重等。

澳門有沒有可能出現一群自發的、無政黨背景的青年,爭取人權、自由、公義等價值?

「沒有。」仇國平稱:「看了自己的學生在做甚麼,不認為他們會是這類人。」他提出,要問的是為何澳門與別不同,不是問為何香港與澳門不同。「香港是很正常的,因為,自由的地方就是這樣,自由是好東西,當然要爭取自由,人權是好東西,當然要爭取人權。這是常識,不用思考,為何要解釋呢?」

仇國平認為,與很多自由地區的相異之處,澳門是不談甚麼人權、自由、公義等高尚的價值。曾有政府人員向他表示,香港的律師已有很好的收入,為何還要「搞事」提出諸多甚麼意見和批評:「關他們甚麼事,賺多些錢更好!」仇國平補充,說這話的人已接受過高等教育,甚至是取得雙學位的。

究竟,澳門擁有著甚麼價值呢?「現時的價值是將中國政府官方的價值套在澳門。」仇國平指出,特區政府既沒有著力發掘本地價值,就算找到也會將之演繹,與國家的價值融合。他指出,由於香港是文化、經濟、科技、商業、宗教的中心,所以,內地難以將香港融合,澳門卻不然。

「保衛松山燈塔,保衛甚麼呢?其實都是保衛一些價值,一些集體的記憶。」仇國平認為,可從個體開始,可從發生在澳門的小事件中,透過新聞報道和沙龍討論來發掘它們反映著甚麼價值。可幸的,他注意到,澳門還有很多規模較小的團體,為一些價值而努力。如:維護動物權益的組織,成員們將自己所有的奉獻給弱小的一群,不為錢、也不為名,更不涉政治利益。

「推動人權、推動民主,其實不是依賴一班推動民主的人,是依賴很多社會團體,他們覺得自由等價值是很重要的,那些自由價值可能是保護小動物的權利、保護病人的權利、保護性工作者的權利、保護弱勢社群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等等。」仇國平表示,很多相關團體觸及的是公平不能昭彰,權利受到剝削等,只是他們沒有連結一起。

若惡法再來,怎樣辦?仇國平提醒,來年便有立法會選舉,民間可編制約章,將捍衛人權等高尚的價值或反對的法例羅列出來。參選人簽署的,便將選票投給他/她,若不簽署的,便呼籲不予支持。這手法可影響立法會議員的取態。「即使答應了也可以不守承諾,但是,到時可以追問:你答應了不做這些事,為何現在做呢?你答應了不支持那條例,為何又支持呢?」另外,市民也可考慮透過司法途徑,將違反基本法等的新訂法例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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