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

同增直間選議席不違基本法 (17/04/2012)


在澳門政制發展公眾諮詢過程中,有一種意見認為,在下屆立法會只有僅增加直選議席才符合基本法,主要理據是姬鵬飛在全國人大會議所作的關於澳門基本法草案和有關文件及起草工作的說明報告。其實,如果要準確引用姬鵬飛的表述,應該是:「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組成和產生辦法,考慮到澳門民主政制循序漸進發展的進程和立法與行政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的關係,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的有關規定,草案第六十九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第五十一條規定,部分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據此擬定了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其中規定了逐步增加直接選舉議員的人數。」該段話有兩層含義,一是考慮到立法與行政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的關係,在立法會中保留有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員;二是考慮到澳門民主政制循序漸進發展,規定了逐步增加直接選舉議員的人數。那麼,這就是否能夠推斷出「只有僅增加直選議席才符合基本法」,直選和間選同時增加就違反基本法?

筆者認為,同時增加直選、間選議席不違背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和決定。第一,從邏輯上講,澳門民主政制循序漸進發展,採取「逐步增加直接選舉議員的人數」這種方式和途徑,「只有僅增加直選議席才符合基本法」卻將途徑和方式變成了唯一條件。上述報告中所提及的立法原意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和決定,並未否定和排除「同時增加直選、間選」就不符合基本法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第二,在立法會的發展歷史中就同時增加過直選、間選議席。與第一屆相比,特區政府第二屆立法會就是同時增加了直選、間選各兩席。第三, 「同時增加直選、間選議席」的方案,不僅體現 「逐步增加直接選舉議員的人數」,而且直選議席所佔比例也是「逐步增加」,並達到歷史最高,為42.4%(第一屆是34.8%,第二屆37%,第三屆41.4%,),選舉議席達到78.8%。因此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而不是所謂的「循序漸退」、「行路打後退」。第四,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和決定,二零一三年澳門立法會產生辦法如需修改的話,遵循立法會由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委任的議員三部分組成的規定維持不變,在不違反這一前提下,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做適當修改。相關解釋和決定中並未明確「適當修改」的具體內容,而是留待澳門社會各界達成廣泛共識。可見,同時增加直選、間選議席並不違反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和決定。

因此,問題的關鍵不是「同時增加直選、間選議席」違不違反基本法的問題,而是間選議席同時增加的必要性問題。這不僅需要正確認識和理解間選,還需要在澳門社會發展的現實中尋找答案。

首先,直選、間選都是民主選舉的形式。「只有僅增加直選議席才符合基本法」背後所隱含的邏輯,認為民主選舉唯有直接選舉一種。其實在民主選舉制度中, 選舉形式有不同的分類。根據選舉階段的不同, 可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亦稱多級選舉)。直接選舉是指權力機關代表或某些領導人由選民按選區直接投票選舉產生。而間接選舉則是指選舉權力機關代表或某些權力機關領導人時,先由選民選出代表或選舉人、代表團, 再由代表或選舉人、代表團投票選出。如果認為只有直接選舉才能最廣泛、客觀、準確地反映全體選民的意願,那麼這是對選舉制度的誤解。事實上,多數國家並不都是直接選舉,尤其是主要發達國家幾乎沒有採用直接選舉的。可見,那種認為採用了直接選舉就是最民主的選舉制度的看法,有失偏頗,也根本不可能從中得出澳門民主選舉只要直接選舉的結論。

其次,直選、間選相結合的制度設計體現均衡參與。採取何種選舉形式, 只能根據本國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及選舉機制的特點來決定。從這方面來看, 我們不能簡單地說直接選舉就一定比間接選舉更能體現民主性。直接選舉雖然在形式上使所有的選民都能參加選舉, 但也並不能從機制上無條件地保證民主的充分實施。間接選舉選民參與的直接程度和廣泛性雖不如直接選舉, 但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直接選舉的某些缺陷,例如,它可以避免立法會被強勢集團或利益群體所獨佔,照顧少數群體,實現均衡參與。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形式在實施過程中各有其利弊,究竟採用何種選舉形式, 必須從實際情況出發。在澳門的立法會選舉的歷史傳統上看,採納的是直選和間選相結合的選舉方式,該項制度的設計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均衡參與不僅體現在直選議員和間選議員的共同參政議政,更體現在間選中各界別的均衡參與。事實上,從澳門政制的歷史發展歷程來看,間選形式的選舉制度對澳門社會發展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培養了一批德才兼備、積極為相關階層和澳門居民請命的議員。

第三,同時增加直選、間選符合澳門政制發展的實際。眾所周知,澳門的社團文化在回歸後得到快速發展,社團數量也極大增加。社團成為澳門民眾參與社會和政治事務的重要途徑和方式,也是澳門政治文化的一項特色。在澳門社會中,由於歷史或現實的原因,總存在許多弱勢的社團,與那些強勢社團相比,從人數與擁有的資源上,他們都顯得不足,保護弱勢社團是澳門政制發展中的重要任務。這些弱勢社團所代表的利益,需要利用特殊的制度安排保證在行使民主權利中,他們的心聲能獲得充分表達的機會,他們的利益能獲得全方位的保障。增加間選名額,可以達到支持扶植新的民意代表的作用。從本質上看,增加間選名額,可以大大拓展了各階層和界別共同參與的空間,使立法會能更大限度地成為各階層共同協商的良好平台,匯集各界別的集體智慧,同時更為公平公正地進行各階層的利益整合,從而最終確定最為符合民意和公共利益的政策。

在此次澳門政府公佈的政制發展諮詢文本中,特區政府列出主流意見所提出的增加直選和間選議員各兩名的方案,同時還就完善間選制度提供方案,供社會各界討論,徵求公眾提出其他方案。筆者認為,這個諮詢文本符合澳門社會實際,實事就是地反映了澳門的民主政制發展的訴求。因此,同時增加直選、間選議席不僅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和決定,而且也符合澳門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的社會實際。                                          

廖靖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