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政制發展學生講座 (06/04/2012)


【特訊】特區政府現就有關修改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本地區選舉法相關規定進行諮詢,諮詢期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三日。

由於政制發展關係到澳門特區未來的社會發展,法務局除為本澳多所日間中學舉辦「澳門特區政治體制和政制發展講座」外,亦為多所夜間中學舉辦講座,讓更多市民了解有關政制發展的內容。

三月二十七日為新華夜中學及四月三日商訓夜中學的中一至中六共一千名中學生舉辦「澳門特區政治體制和政制發展講座」。

由法務局的法律人員負責主講,為學生們講解《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的內容,包括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規定。例如: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照《基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澳門特區立法會是澳門特區的立法機關,立法會議員透過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行政長官委任而產生,每屆任期為四年。在司法機關方面,包括法院和檢察院,澳門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祇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涉。澳門特區檢察院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等等。

此外,亦為學生們介紹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程序步驟,即政制發展「五步曲」:第一步,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是否需要修改作出決定;第三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第四步,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第五步,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同時,亦為學生們簡介《政制發展諮詢文件》的內容。

各校若有意為學生們舉辦“澳門特區政治體制和政制發展講座”,歡迎致電法務局八九八七 二二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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