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 星期三

法援削市民權利 (27/06/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指出,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法案,削減某些市民原可接受援助條件的權利,更削弱司法機構的權力。他們批評,相對於政府在二O一O年提出,公職人員可申請公帑控告市民的「官告民」法案,現時的司法援助修訂案更為惡劣:「特區政府企圖進一步削減市民在審判中有公平待遇的權利,最終只會造成更多的社會不公。」

根據檢察院網站介紹,無論進行民事或刑事司法訴訟 (打官司),本澳居民是需支付費用的,若是經濟能力不足,可以申請司法援助。提出申請時,居民必須提交證明自己經濟狀況較差的文件。

不過,在特殊情況下,法律推定某些申請人 (正接受扶養、因收益不足獲發任何津貼、未成年子女、扶養、工作年收益等於或少於職業稅免稅額、交通事故受害人) 為「經濟能力不足」,無需相關人士提交上述證明文件。

新澳門學社指出,立法會現正審議政府提交的修訂「司法援助」法案,卻取消了上述規定。意即,上述人士不再自動被推定為「經濟能力不足」,需提交證明文件及接受經濟審查。政府的新法案建議,當局將計算「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收入及資產後,才決定其是否屬於「經濟能力不足」。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預計,相對於現行的法例,將有更少弱勢的市民接受到司法援助。

法官審批權轉移委員會

現時,只有法官才有權審批司法援助申請,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新法案卻建議,將審批權力轉移到一個委員會。周庭希指出,參考歐洲採取大陸法的地區,大部份仍由法官審批司法援助,新法案的建議實際上是削減司法機關的權力。他批評,政府「乘機減低一般市民現有取得司法援助保障個人基本權利的水平」。

由於,新法案又沒有對審批法援委員會的組成設有原則上的規定,新澳門學社指出,參照特區政府委員會委任的先例,政府將可任意委任任何人進入委員會,「又將會是一次黑箱作業,益小圈子內朋友的大好機會!」

魔鬼藏在細節中

新澳門學社形容魔鬼在法案的細節中:「特區成立以來經濟長足發展,居民個人權利保障的水平應當有合理提升,特區政府在賤價批地,工程超支,社團資助等方面不斷利益輸送,但一般市民現有取得司法援助保障個人基本權利的水平卻不進反退,是絕對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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