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兩修正草案報請人大常委批准或備案 (07/06/2012)


【中新社澳門六月六日電】(記者龍土有)記者6日從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獲悉,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已簽署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並於6月6日正式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批准或備案。

澳門立法會5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表決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決議案、《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決議案。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和通過關於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澳門特區政府今年先後展開了兩階段公開諮詢,並擬訂兩決議案草案,5月8日向立法會大會引介,獲一般性通過;6月5日,立法會全體會議對兩個修正案(草案)分別進行細則性討論和表決,並且均獲得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行政長官認為,上述兩個修正案(草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的規定,因此,行政長官于6月5日簽署了同意書,並派專人赴京,將上述同意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轉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特區政府認為,澳門特區對「兩個產生辦法」的首次修改,邁出了政制發展的重要一步,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和完善民主政制,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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