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陳明金促交代五地處理 (05/06/2012)


【特訊】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當局,要求交代如何處理機場對面5幅土地,落實法院判決,包括會否執行收回土地程序和如何處理已售出的350套樓花。

他在書面質詢中又稱,運輸工務司曾表示政府需時研究法院判詞,他質疑公眾對事件亦已明瞭,運輸工務司還要研究哪方面內容。另外,廉署曾覆函當局5幅土地涉及刑事案件,陳明金要求當局解釋為何仍加批土地。

陳明金書面質詢如下:

日前,終審法院判決歐文龍第三階段貪污案所涉及的九項貪污及洗黑錢罪全部罪成,其中最受社會關注的機場對開五幅土地,終審法院認定是在歐文龍收受2,000萬賄款後干預下批出。有關土地涉貪,行政當局批地行為「合法」與否昭然若揭;社會的焦點也由司法審判轉移至未來行政當局如何盡快落實判決,挽回社會信心。

為此,本人再次提出質詢如下:

1. 行政長官表示,當局在處理與歐案相關的問題上,總的原則是「在終審法院作出裁決後,特區政府堅定執行有關裁決,這是法律所規定的,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也如是。」且又表示,對於一系列歐案的判決,特區政府已按法院的裁決進行處理,包括在專營批給合同、土地、建築物高度限制等;特區政府亦通過訴訟方式,以行政行為收回部分土地。對於機場對開的五幅土地,當局應如何善後?會否執行土地收回程序?現在正在興建的工程,以及至今相關發展商已售出的350套左右樓花單位,同時部分購買者已向特區政府繳納物業轉移印花稅等等情況如何處理?運輸工務司表示會嚴格執行法院判決,並按既定程序依法跟進及處理,但政府需時研究判詞,稍後會適時向外公佈有關訊息。執行法院判決要走哪些程序?判決都已作出,公眾對事件也已明瞭,運輸工務司需要研究哪方面的內容?且要研究多久?何時會向公眾公佈研究結果?

2. 事件中,相信有很多市民都同本人一樣,始終無法理解的一點就是,機場5幅土地之所以能連成一片是得益於2011年3月24日的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加批8幅共5,204平方米未在物業登記局標示的新土地,如果說之前5幅土地是歐文龍批出,後面8幅土地是在歐文龍被捕後批出,明知涉及有關案件,請明確解釋當局又加碼批地的原因?當局表示曾去函廉署查詢案情,惟廉署覆函未披露相關案情,行政當局才依法跟進及處理有關批地合同的修改,其中又令人不解的是,廉署披露的消息指:「廉署的覆函已清楚指明有關土地已列入當年的第35/2007/CCAC號偵查卷宗內,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甚?兩者的言論有此出入?對廉署當年的覆函,當局為何置若罔聞,繼續加批土地放行?另外,為何沒有向司法機關查詢刑事案件的進展?

3. 通過該次事件,行政當局從中吸取甚麼經驗教訓?有何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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