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9日 星期六
政府應收回 鷺林地閒置廿年不發展 (09/06/2012)
【本報訊】「人類沒有利用,鷺鳥卻利用了!」大律師飛文基認為,只要運用常識判斷,獲政府批給龍環葡韻鷺鳥林所在地的發展商,是沒有按相關批示規定在三年限期內利用 (發展) 土地,因此,政府是有條件收回那地段的。不過,政府和發展商有否持續進行著行政程序以致不回收土地,則不得而知,有待政府的公布。
商人不用‧鷺鳥用了
龍環葡韻鷺鳥林所在地早於一九九O年批給私人發展,大律師飛文基指出,相關批示標明該土地的利用 (發展) 期限為三十六個月,然而,事隔逾二十年,從鷺鳥林的現況來看,土地承批人應該沒有在限期內利用那幅土地。
飛文基認為,只要有常識便可判斷那地段是沒有被利用的,根本不用法律知識:「我們目睹 (發展商) 沒有 (利用土地),所以才有這麼多花、草、樹木,有很多雀鳥,牠們真真正正有利用 (土地)。人類沒有利用,牠們卻利用了!」
他認為,政府理應收回逾期沒有發展的批給土地。不過,發展商可能提出很多理由來解釋未發展的原因,或者,政府與發展商可能持續進行著行政程序。所以,發展商實際上有否履行批示則是不得而知,需要政府的公布:究竟下一步做甚麼?
能為熊貓複製自然環境更不該破壞鷺林
飛文基也不用法律的角度指出,很多野生雀鳥 (當中有不少是珍罕的) 聚在澳門,是澳人的「好彩」,所以,市民也提出保護鷺林的聲音。他們認為,政府可為熊貓特製自然環境,大可保育野生的自然環境。他認為,既然,特區政府重視民意,不應讓鷺林受到損害,反應保護那裡的雀鳥不受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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