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兩選舉法修改一般性通過 委屈 教育界只得半席 (17/07/2012)


【本報訊】雖然,下屆立法會增加兩個間選議席已成定局,但是,那兩席究竟分配給甚麼界別才算合理呢?對於政府建議,將來的社服界和教育界僅是共享一個間選議席,多名議員要求詳細解釋。有議員提出,「教育界莫非質素很低?低過體育界?低過文化界?」也有議員提問,若如修訂之前,社服界、教育界、文化界、體育界共享三個間選議席,是否公平一點?

立法會以二十四票贊成,四票反對,一般性表決通過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現時,社會服務界、教育界、文化界、體育界屬於同一組別,獲分配兩個間選議席。不過,政府在昨日引介給立法會的修訂法案建議,文化界、體育界將會成為一組,獲分兩個間選議席,教育界和文化界成一組,獲分一個間選議席。多名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交代,有何原因作出這項建議。

區錦新:教育界比人低?

直選議員區錦新認為,未修訂前,社會服務界、教育界、文化界、體育界如同各有半個間選議席,然而,按照政府提出的最新建議,文化界和體育界將各有一席,社會服務界和教育界各仍是只有半席。「教育界莫非質素很低?低過體育界?低過文化界?我不是說教育界一定要高於其他,但至少是否要公平呢?」

何少金陳美儀也有意見

來自教育界的官委議員何少金指出,中華教育會在政制發展諮詢期內,曾組織兩場三百人的講座,會員普遍期望教育界獲分配一個間選議席,她提問:政府經過甚麼考量,才建議社服界和教育界共有一個間選議席?直選議員陳美儀也對今次修訂「有意見」,希望政府作出「詳細解釋」。她說:「若好似以前,社會服務、文化、體育、教育作為一組,並向此組分配三個間選議席,這是否公平一點?」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第一次回答時說:「如果一般性通過了,特區政府一定與相關的委員會充份溝通,務求令法案得以完善。」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表示,以往體育界和文化界較能「協商」出兩個議席,所以,參考現況和收集的意見,建議為這兩個界別給予兩個議席。
另外,直選議員陳偉智指出,《基本法》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繼續在澳門有效的,該公約第二十五條 B 項的精神內含普遍和平等的選舉權利,然而,本澳的間接選舉和官委方式卻不能反映上述精神。陳問:「澳門將來的政治體制、政治權利何時與世界接軌?我們何時才能向前行一步,衝破了小圈子選舉、既得利益集團壟斷的局面?」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朱琳琳回應,回歸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透過葡國議會決議延伸適用於澳門,但當時已作出了保留,有四項條文不適於澳門,其中包括陳偉智引述的第二十五條 B 項。而且,回歸之後,中國已通知聯合國維持上述的保留。

陳偉智反問,在回歸前、回歸初期,上述條文不適用於本澳是可理解的,「但是,到今時今日,回歸近十三年,是否繼續不適用?是否澳門人繼續不配適用?是否永遠不適用?不是的。我們要保護甚麼人?要包庇甚麼人?為何這麼怕普及選舉?為何這麼怕平等選舉?」對於朱琳琳缺乏相關信念和精神,陳偉智稱:「我感覺到遺憾」。

若設市政機構也不涉政治

【本報訊】立法會昨召開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第三/二零零四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議員區錦新質疑,為何沒有按《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設立市政機構,讓其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佔相應席位。行政長官陳麗敏表示,政府會研究設立市政機構,但下屆行政長官選舉即二零一四年不會設立市政機構,又補充,即使未來設立市政機構,都不會是政治機構,以及不會由選舉所產生。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等政府代表,昨午列席立法會,引介「修改第三/二零零四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

議員區錦新指,在現有限制下,大部份居民未能參與行政長官選舉的產生,認為法案沒有進步,同時,未有按《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設立市政機構,讓其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佔相關的席位,也未有體現民主進步。他批評,大部份市民都不知道行政長官選委是如何產生的,質疑行政長官選委未能做到廣泛代表性。議員陳偉智則認為,由於行政長官選委的產生未能做到具廣泛代表性,對行政長官的認受性和施政也會造成影響,認為若行政長官選委的產生能做到具廣泛代表性,有利施政。他也認為,不能將市政機構的設立排除在《基本法》之外。

區錦新在不同場合多次追問政府為何沒有設立市政機構。政府法律顧問趙向陽解釋,《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澳門可以提出設立市政機構,這個「可以」是選擇性而非確定性規定,即使沒有設立市政機構,也是符合《基本法》,與《基本法》沒有抵觸。

現行民政總署是回歸前市政局重組後所設立,陳麗敏稱回應,二零零一年,透過設立民政總署取代回歸前的市政局,解決回歸後市政局由兩個臨市局組成的狀況,但民政總署是不具政治性的機構。特區政府回歸後,也沒有按《基本法》規定設立市政機構,目前,不會設立市政機構,至二零一四年下屆行政長官選舉時,也不會設立市政機構。但政府會研究設立市政機構,而未來市政機構,不會是政治機構,以及不會由選舉所產生,與回歸前的性質有別。
法案最終以二十四票贊成、四票反對獲一般性通過。投下反對票的陳偉智、吳國昌、區錦新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法案的提出,不僅無助於對付小圈子選特首,官商勾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痼疾,連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門檻都沒有降低,選舉委員產生辦法也沒有改進,並無任何實質進步,不值得支持。

在現有限制下改進行政長官選舉產生辦法,重點不應放在增加小量選舉委員,而是應當讓各界別內的澳門特區居民一人一票選出選舉委員,希望及早開始普選特首。而議員吳在權、陳明金、除偉坤在表決聲明中表示,認為不論政府為兩個選舉產生方法進行的諮詢結果以至立法會議員對法案的投票結果,都有八成六及八成八支持,反映法案具社會共識,也符合《基本法》,值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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