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新巴服務 着燈收錢 (16/07/2012)


為平民憤,政府暫緩三巴加費程序,這顯屬緩兵之計,可預料要加的最終還是要加,市民無從置喙,為因是我們的官員簽下了「不平等合約」,在尊重合約精神下,公帑只得任人予取予攜。

政府承認巴士服務批給合同有不足之處,只在調價的透明度和訊息發放方面,不是指巴士單價的調整公式只按照物價、人工和柴油水平計算;不理巴士公司的盈虧和服務質量的不公平,完全迴避了為何會簽下了令政府議價能力處於下風的不平等合約問題,亦不提出撥亂反正的補救方法,這不是政府的愚蠢,而是由始至終政府要保障經營公司的盈利收益及零風險經營,所以,交通事務局長汪雲表示,新巴士服務模式在招標及制訂過程中是「摸著石頭過河」的說法是騙人的,因為新巴士服務模式早有照顧巴士公司利益的「劇本」!

新巴服務模式推出的背景是,原來舊有兩家巴士公司在舔盡「附加利益」後,對不怎賺錢的本業經營已意興闌珊,所以服務質素每況愈下,為市民詬病,所以表面才由聰明的特區官員想出這個名為「政府主導」,實由「政府買起」的新巴士服務模式,為巴士公司「繼續財路」。

老實說,以前本地巴士服務並非一門很賺錢的生意,巴士票價又不能隨意增加,一家老牌公司以前還曾出現過帳面虧損,所以還要經營下去,可能因是一個政治任務(穩定社會民生);也可能是基於一顆企業良心,最終他們的私人股東都獲得了「可觀」的回報,社會百倍奉還給他們,但在歐文龍事件之後,社會氣氛與政治氣候再難讓這種「回報」重演,單憑巴士本業已無利可圖。

就在巴士業務已成雞肋,「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之際,聰明人便想出這個由政府出資購買巴士服務,巴士公司轉成為服務提供者角色,一門穩賺的生意便告誕生!它的荒謬處是任何政府工程或服務提供合約,雖云「政府買張凳都貴過人」,著數必在商人一方,但理論上承投者仍要承受或多或少不同的風險,不似現在新巴服務合約在零風險下經營,巴士公司投得合約就仿如獲得特區政府賜與提款卡,隨心所欲撳錢,一門雞肋生意忽地又變成了「著燈收錢」的好買賣,手法之高,令人目眩。

這個由政府買單,巴士公司包賺的「點子」當非局長、甚或司長夠膽提出,不排除是來自更高層的指示或授意,所以局長「摸著石頭過河」言論,實抬舉了自己。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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