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三巴任加合約行政會洗手 發言人:只傾過原則沒談細則 (10/07/2012)


【本報訊】政府與三間巴士公司簽訂不平等合約,讓其任加服務費,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回應稱,三巴合約包括加費問題,行會只討論「原則」、沒過問「細則」,而加費更非由他們決定,撇清關係責任。

梁慶庭昨面對有關巴士加費、行會有否討論、相關委員有否利益回避問題時,先表示有關調整行政長官、其他部門官員已經清楚回應,並無補充。及後在傳媒追問相同問題下,他才再補充巴士服務費調整並非由行會決定,特區亦沒有要行會討論的加價機制。

被問到訂定涉及高達四十七億三巴合約時,行會有否參與討論?梁慶庭則說,在公共巴士服務開放政策上,行會是有通過詳細的討論去確定,但具體合約則訂定由其他政府部門處理,「行政會基本上是處理一個大的原則政策,至於具體一些細則問題,行政會無涉及到。」

至於有否討論過服務費調整方程式,梁慶庭就承認,確是有討論過專營合約「原則性」的事項,即當中一些「最基本的內容」,包括因經營成本上漲而對服務費調整處理問題等,但具體細則如何訂定屬「另外一回事」,還是由相關部門具體處理。

依法辦事 包括避席

行政會成員廖澤雲同時是新福利巴士公司董事會主席,那他當時有否迴避相關討論,梁慶庭回答時強調,行政會的工作是會按包括避席等相關議事規定進行,「行政委員係如實地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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