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 星期五

巴士服務合約要修訂 (15/02/2013)

政府日前宣佈,增加新福利及澳巴兩間巴士公司服務費百分之二十三點三,並追溯至去年六月。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指,追溯期在合約內訂定,不設追溯期會惹上官非,政府的輸面會很大。

這 看似按照法治原則的解釋,內裡其實大有問題: 政府曾表示,維澳蓮運的服務水平未達標,不能增加服務費。然而,合約沒有將服務達標列為增加服務費的前設。如是者,未來大有可能是,維澳蓮運即使服務繼續 欠佳,政府亦要按合約准許加費,加費幅度與其他兩間巴士公司相同,否則會被控告。政府亦曾經承諾,未來加價與服務水平掛勾。然而,合約內並沒有如此訂明。 換言之,巴士公司大可以採取法律行動,推翻政府對公眾的承諾。

現在的巴士服務合約,根本就是讓巴士公司便宜佔盡: 巴士服務費調整,按油價、物價指數、工資變動變動,巴士公司無需控制成本就封上蝕本門。巴士服務費計算,以行車里數而定,變相鼓勵巴士公司為多賺服務費而 多發空車,造成浪費之餘,亦令交通擠塞及空氣污染更加嚴重。過去有建議指,若巴士公司聘請年屆六十五歲又能通過體驗的巴士司機擔任兼職司機,可減輕工資成 本。又有建議認為,所有路環及氹仔開往澳門的巴士,以亞馬喇前地、關閘、及媽閣轉乘站為終點站,市民可在轉乘站轉搭往其他地方的巴士,有助減少總行車里 數,控制服務費開支,但在現時的合約安排下,落實建議只會令巴士公司收入減少,巴士公司根本不會接納。

若對現時的不平等合約視若無睹,在合 約到期之前,政府就要向巴士公司額外增撥近百億元服務費,市民亦要繼續忍受欠佳的巴士服務。合約是政府制定,政府有責任改正。政府要以不惜採取法律行動的 決心,參考中聯辦大樓原設計因樓高超於松山燈塔而削矮的做法,與巴士公司商討更改服務合約,甚至把經營權收回重新招標,確保公帑不會進一步流失,以及落實 巴士服務評鑑制度。
   
仇國平
澳門良心成員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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