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日 星期六

關姐促暫緩疊石塘山腳項目批給 (02/02/2013)


【特訊】議員關翠杏關注疊石塘山腳私家地的發展計劃,有可能再一次蠶食本澳山體資源,敦促當局在城市規劃法未出台前,暫緩項目批給。

關翠杏書面質詢如下:

「澳門面積細小,山體資源本已不多,近年,當局先後批出大潭山、偉龍馬路等興建數十層高的屏障式高樓項目,已對山體和自然景觀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公眾在質疑相關項目批給之合理性的同時,亦希望政府儘快確立保護珍貴生態資源的原則和法律規範,從城市定位和整體社會效益、特別是從維護公眾對自然資源和環境享用的角度作更全面的思量,避免發展商在興建樓宇時繼續把本澳僅存和最珍貴的山體、水體、樹木、綠地等天然資源和景觀破壞殆盡。

路環是澳門珍貴市肺,現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之前來澳視察時亦指出,要保護路環的自然環境。但近年,一些大型或高層建築卻在悄悄地「入侵」路環,實在與本澳發展「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背道而馳。我們的城市發展實在再不能以破壞大自然為代價!否則澳門就無法有未來的可持續發展,這是為政者所必須具備的責任意識,本澳負責城規和城市發展的官員,難道連一點這樣的意識都沒有?為何要搶在城市規劃法及相關規劃細則出台前,仍不停地搶閘批出有損山體或其他自然資源之建築項目?這些舉措不單有違公眾期望,更是陷特區政府於不義,實難向本澳居民及中央政府交代。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據工務局批准的街道準線圖,疊石塘山腳目前正進行圍板工程的私家地段建築項目最高可達海拔一百米,有關高度不但對路環的自然景觀造成無法彌補的破壞,相關開挖及興建工程亦將對山體造成重大的傷害,實在令人無法接受,究竟相關項目是否已獲審批?其發展計劃如何?為免特區政府再次負上破壞本澳自然資源的政治責任,相關官員能否暫緩有關項目的批給,待城市規劃法及相關規劃細則出台後再作審批?

二、山體、水體、濕地及綠帶是珍貴的生態資源,屬全澳市民共同擁有,在城市規劃中理應被列為優先保護的對象。現時城市規劃法立法在即,為表保護環境的決心,當局會否向社會公開承諾,在法律及相關規劃細則出台前,暫停所有涉及山體開發及影響自然環境的項目批給,以避免再次對本澳珍貴的自然資源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

三、本澳已經確立以「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定位的經濟發展方向,無論土地資源、城市規劃以至人口政策等均應朝「休閒、宜居」的可持續方向發展。究竟特區政府在施政藍圖中如何確立及貫徹上述發展目標?如何確保所有官員,尤其手中掌握規劃和發展項目審批權的官員,都能以致力提升本澳居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素質為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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