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當局宜儘快制定學校選舉指引 (06/02/2013)

日前有學生向教青局遞信,要求制定學校選舉指引,防止學校影響學生投票意向,確保今年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

這是一個很好的建議。有關學校違反公平選舉原則的傳聞,在澳門尋常不過。例如,傳聞指有學校在校內只宣傳一位候選人,要求學生及其家人投票給該候選人,而候選人又是該校的高層; 有學校用免費早餐換取選民證,在投票日集中一起,用車輛接送學生去投票 ;有學生感到壓力,覺得不按學校吩咐,會受到處分。

現在澳門大部分學校,它們絕大部分經費來自政府,要接受政府監管之餘,校政亦需要反映政府的價值。現時澳門特區政府的公開立場,是維持選舉公平公正廉潔。如果學校嘗試影響學校投票意向,就已經違反選舉公平原則。再者,在去年發表的青年政策諮詢文件中,教青局已經清楚寫明要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只向學生介紹個別候選人,要求學生投票給指定候選人,等於政治灌輸,抵觸教青局立場,教青局亦需要介入。

然而,由於澳門一直沒有學校選舉指引,所以即使學校影響學生投票意向,增加個別候選人勝算,政府與公眾對它們也是無可奈何。如果事件上述發生在香港,有關學校早已受到譴責,甚至牽連學校支持的候選人: 香港的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中,有一章專門規範在校內進行或有學生參與的競選活動,清楚寫明『任何學校主管人員均不得運用本身職權, 對由他們負責的學齡青少年, 施以不當影響, 招攬他們參與競選活動 … 如發現有人濫用職權, 致使由他負責的學齡青少年參與競選活動,可嚴厲譴責或譴責有關人士。』

指引亦清楚禁止學校通過學生, 『分發或協助分發候選人/ 地方選區候選人名單的選舉廣告給學生家長。" 此外, 學校"亦不應指示學生要求其家長投選某一候選人/ 地方選區候選人名單。』

倘若在學校內舉行候選人宣傳活動,指引要求學校 『給予同一選區/ 功能界別內所有候選人/ 地方選區候選人名單平等機會進行競選活動。』雖然指引沒有法律效力,但可視為學校的道德指標。違反指引所帶來的譴責,除了令學校聲譽受損,亦可能連累獲學校偏袒的候選人在選舉中的勝算,反過來成為學校的壓力,令學校不敢違反選舉公平公正原則。香港的學校選舉指引,對改革澳門立法會選舉的學校選舉活動,不失為一個重要參考。

仇國平
澳門良心成員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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