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1日 星期六

警權無限‧人權受侵 學社集會受阻擬提檢舉 (21/01/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日前在唯一一場的政制發展公眾座談會會場外集會,卻被身穿便服沒有出示識別證件的警員包圍,那些警員對集會提出口頭限制。學社指出,早於上週已向當局提出集會的預告,但在集會前沒有收到警方依法發出的限制通知,故認為警方涉及刑事犯罪,要求保安局司長進行調查,並提起紀律程序。學社也表示,搜集清楚的證據後,會向司法部門提出刑事檢舉。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認為,澳門公民空間、人權保障一步一步受到侵害。


新澳門學社昨日到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遞信,理事長周庭希受訪時表示,他們於一月十一日按法律規定,向民政總署提出集會預告,該署也在一月十三日書面回覆中表明:「本署已依法知會治安警察局」。根據《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倘若治安警察局局長對集會作出限制,須於集會前二十四小時前書面通知發起人。

疑似警員包圍提口頭限制

然而,學社並沒有收到任何來自警方的書面或電話通知。於是,七名成員在一月十八日到達集會地點「冼星海大馬路之行人公共地方」,卻被沒有佩帶識別證件自稱警員的人士重重包圍,他們更對集會提出口頭限制,要求學社成員帶同擴音器移到文化中心對面的、由警方以鐵欄設置的狹窄空間內集會。

在場的警司被質疑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是否依法提前通知限制集會時,得到的回覆是,局長有「批示」,但之前「通知唔到你」。周庭希便要求治安警察局局長或其有權限代理人到場探討警方措施的合法性,在場警司進一步聲稱:「已經冇要求你哋去 (冼星海大馬路) 另一邊 (近文華東方酒店一邊)進行集會。」

新澳門學社認為,那名警司的態度,顯示警方人員認為有權對集會作出更「離譜」的限制!然而,公共行政機關在澳門應依隨「合法性原則」,即治安警察局的行為不能超越法律所賦的權力。學社憂慮,治安警察局至今仍未解決警員自我感覺「警權無限大」的徵結問題。

另外,警方當晚又聲稱,學社原想集會的位置 (文化中心外)「阻礙行人」,但是,新澳門學社指出,他們早已考慮到避免阻礙行人,故只有七位成員到場,反而包圍的警員及警犬約有二十多。「事實上,冼星海大馬路文化中心一側行人路足夠寬闊,而且比警方指定的一側行人路闊數倍。」

憂澳公民空間趨萎縮

周庭希稱:「我們今次看到,澳門公民空間、人權保障一步一步受到侵害,不單是新澳門學社在文化中心外派傳單一事,在澳門政制發展的諮詢,我們今早聽到,有市民投訴政制發展網站內,其撰寫的意見被刪改,一些敏感的意見被政府刪減,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不單是政府利用警方機器對集會進行控制,而在文書收集上,意見的輯錄上,都很明顯有特定的取向。從整體看,新澳門學社恐怕澳門的公民空間一步一步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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