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4日 星期三

公平落實永久性居民選舉權利 (04/01/2012)


「三公一民一廉」:公平、公開、公正、民主、廉潔,是澳門社會各界當年迎接回歸祖國,準備實踐澳人治澳時的共同期望。二零一二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掌握機遇,實現理想。


行政長官須就是否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提交報告,本人認為,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須在按照基本法規定,基於澳門特區實際情況及保持特區長期穩定的條件下,及時修改,以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澳人治澳」的基石。在特區成立之初,為承接回歸前原有的政制和社會環境,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暫時未能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以致絕大部份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還未能有行使提名與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也不能對立法會大部份議席,包括官委及間選議席,行使提名與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

未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造成小圈子選特首,官商勾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痼疾,亦造成議會對政府監察力度不足的弊端。「三公一民一廉」因而未能實現。為了消除這些痼疾和弊端,亦為了配合特區成立後市民對本地歸屬感上升和教育普及化的可喜發展,現在實應當機立斷,透過政制改革,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

修改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關鍵在於增加直選議席和相應削減非直選議席。對比香港特區,以澳門特區的人口規模,立法會二十九名議員確實已經足夠,斟酌問題在於增直選減非直選議席的步幅大小。最小的步幅是在二零一三年立法會增加三個直選議席,相應減少三個非直選議席,便足做成立法會直選過半的明確政制發展方向,以後再逐步增加直選比例。若果打算把步幅加大,也可以考慮增加更大量的直選議席,只保留小量官委議席(例如三個官委議席),便可完全不抵觸基本法條文,跨出一大步,更有效推動社會菁英一起放下身段,爭取市民支持以直選參與建制。

順道一提,香港特區成立前末代港督在中英爭拗背景把功能界別直選議席引入立法會,實踐說明是走上職能錯置的歪路,令專業專注者淪落為要被「踢走」的對象,絕不應倣效;事實上,民主先進國家只會把功能界別直選代言人應當參與專門領域的諮詢決策組織,而不會把功能界別直選放進國會的。

修改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以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關鍵在於讓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參加投票選行政長官。具體而言,最保守的改革辦法是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轉變為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由提名委員會內一家比例的委員提名,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將來再逐步開放提名機制這雖然只是假普選,但既可以讓執政集團無須一下子面對太大的或不可測的挑戰,又有利於讓新任或連任的行政長官抗衡小圈子利益輸送的壓力。反之,若果打算實行更開放的改革,也可以考慮實行真普選,規定由一定比例的選民聯署提名,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


無論如何,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關鍵在於讓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參加投票選行政長官,否則,單純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增加,例如由三百人增至四百、五百或六百人,那依然是小圈子選舉,只是逼使行政長官候選人照顧更多人的利益輸送,無助於清除小圈子選特首,官商勾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痼疾。

因此,本人促請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如實反映澳門特別行政區一人一票選特首和讓立法會直選議席比例的需要,讓澳門特別行政區適時配合市民歸屬感上升和教育普及的優勢條件,透過政制改革革除痼疾和弊端,實現公平、公開、公正、民主、廉潔的理想,對國家和世界作出貢獻。      

吳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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