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7日 星期六

石礦場改用途起樓 總之有理 (07/01/2012)


【本報訊】對於政府將石排灣石礦場一幅工業用地更改為商住用途的批給,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表示,有關批給是按照《土地法》、土地活化利用為原則,和未來石排灣新區發展而作出的。除溢價金外,原批給人被收回三成土地,該三成土地將用作路網、社會設施、以及公屋,以滿足該區未來需求。

劉仕堯昨出席「中銀電子利是卡發行儀式」後,就傳媒提問石礦場一幅工業用地更改為商住用途的批給時回應,因應路環石排灣新區發展的需要,包括鄰近金光大道旅遊項目、離島醫院、聯新社區等發展,未來人口增加,原批給已不再適宜,故特區政府嚴格按照《土地法》及以土地活化利用為原則,把原批給為石礦場的工業用地轉變為商住用地。

有關更換土地條件,劉仕堯表示,除溢價金外,政府會向獲批轉變用途的土地扣減三成土地面積,用作開墾路網、建設公共房屋和基建設施,綜合利用以配合石排灣的未來發展需要。

劉司:溢價金訂定已作修改

對於有社會意見希望修改溢價金,劉仕堯表示,特區政府關注到社會對沿用多時的溢價金制度的討論,去年底已對《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作出了修改,未來亦會因應社會發展需要作出相應調整,現時已啟動研究工作,探討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取代溢價金制度,讓政府處理補地價問題時能有其他機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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