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消息:
『鑑於有消息指三個團體擬發起“2014澳門特首選舉民間公投”活動,就當中涉及的個人資料處理問題,本辦公室特發新聞稿如下:
任何機構或團體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均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定的資料處理原則和規定,特別是上述法律第5條的規定。
根據日前終審法院就上述事宜作出的裁定,在本澳現行的法律制度下,澳門居民沒有權利進行“民間公投”,也沒有任何團體有權利在本澳舉辦“民間公投”活動。在此特提醒組織相關活動的團體,不得以“民間公投”為目的而處理個人資料,否則,有可能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身份證是證明澳門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在此亦提醒市民對任何以“民間公投”為目的而處理個人資料的行為,應慎重考慮是否提供個人資料,特別是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以保障自己的個人資料私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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