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天 (八月二十四日),「特首選舉民間公投」(https://macau2014.org) 凌晨零時便要展開,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昨晚七時多突然發出新聞稿:「提醒組織相關活動的團體,不得以『民間公投』為目的而處理個人資料……」
指個資辦曲解法院判詞
「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發起團體之一開放澳門協會昨晚也發出新聞稿回應,對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曲解法律、曲解法院判詞的行為感到非遺憾。該團體指出,居民知悉民間公投的活動性質後,自願提供個人資料參與,發起團體對相關個人資料的處理具有無可爭議的正當性。
而且,新澳門學社在二O一二年舉辦「政制意向 民間投票」活動前,也為該活動的個人資料方式向當局申報,而當局亦未有表示反對。「回應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關於民間公投的新聞稿」全文如下:
終審法院在 10/2014 號案判詞明確指出,「作為被管治者的公民的合法活動空間則較寬鬆,因他們可作出一切不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申言之,即可以通過 secundum legem (根據法律規定) 和 praeter legem (無法律規範) 方式行事」,已破除民間公投所謂「違法」之說。
民間公投屬民間的民意表達活動,並無主張有任何法律效力,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僅為確保本澳居民「一人一票」參與,所有個人資料將於最終結果核實後永久刪除。居民知悉民間公投的活動性質後,自願提供個人資料參與,民間公投發起團體對相關個人資料的處理具有無可爭議的正當性。
「民間公投」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由開放澳門協會負責管理,並將嚴格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擬參與活動的居民清晰表達此活動中個人資料的處理方式,須居民明示同意,方臨時記錄其個人資料直至活動結束。有關詳細處理流程亦會在該法允許的時限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報。
必須指出,在二O一二年四月廿二日由新澳門學社舉辦的「政制意向 民間投票」活動中,時任學社理事長周庭希 (亦為是次民間公投的管理委員會成員) 有為該活動的個人資料方式向當局申報,而當局亦未有表示反對。
開放澳門協會對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曲解法律、曲解法院判詞的行為感到非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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