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 星期五

民間公投團體籲私人借地方作票站 (01/08/2014)


【本報訊】民署不容許以「集會」形式在街頭宣傳「民間公投」,終審法院不予審理相關上訴。「民間公投」的發起團體宣布,將由今日起,以「非集會」形式在街頭宣傳,也呼籲熱心公眾人士借出私人地方,在八月下旬設立「民間公投」實體票站。

早前,民政總署不容許「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 以「集會」形式佔用公共地方宣傳「民間公投」,其中一個「公投」發起團體──開放澳門協會提起關於《集會權及示威權》的上訴。

然而,終審法院認為,意圖通過「民間公投」做到,並且實際上可以做到的,只不過是一項民意調查,相關宣傳活動不應被認為是法律技術層面上所指的「集會」,因此,無權審理上訴。

對於終審法院的決定,「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管理委員會」成員周庭希表示,管委會感到驚訝,但是,無奈地尊重澳門最高級司法機關作出的決定。他坦言,法院近日對「譚偉文案」和「民間公投上訴」的判決,令人感到失望。

今日起展不佔用公共地方宣傳

周庭希表示,「民間公投」將在今日開始,展開不佔用公共地方的街頭宣傳行動,包括派傳單及展示流動旗幟。根據法院的判決,「民間公投」有關宣傳活動不會構成「集會」,故無需向當局預告。

不過,由於終審法院的判決,管委員將難以在月底設立街頭的實體票站。昨日,周庭希首次向熱心公眾人士呼籲並請求借出可向公眾開放的私人地方,用於設立八月廿四日、八月三十日的實體票站。

終院沒認同公投違法說法

特區政府一直稱「民間公投」為「非法」或「挑戰憲制性法律」,周庭希表示,終審法院沒有認同政府的說法。所以,特區政府不可再宣稱「民間公投」為「違法」,更不可主動干預「民間公投」活動。

公投第二條結果將延公布

另外,「民間公投」選票上第二條 (是否信任唯一候選人) 可能被當局視為「對候選人態度的民意測驗」,為免觸犯《行政長官選舉法》,管委會將在八月卅一日公佈「民間公投」投票人數和第一條問題 (應否二O一九普選產生行政長官) 的結果,第二條問題的結果則延於九月二日公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