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歐寶蓮感詫異 (23/11/2012)


【本報訊】十幅墓地案檢舉人歐寶蓮的兩項公職,在政府沒有交代理由下被免除。涉及案件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前日在立法會表示,若市民認為利益受損,可提出法律上訴。歐寶蓮卻表示,按照法例,僱主無理解僱員工,只要作出金錢賠償,僱員不可上訴。陳麗敏應未有細讀法例,其言論使她感到相當詫異。

歐寶蓮昨日把聲明傳真至本報表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應該未有細讀勞動關係法,她很清楚本人是以個人勞動合同獲聘請。而根據相關法律 7/2008,當中有明確指明僱主要是無理解僱員工,只要作出金錢賠償就可以,僱員不可以作出上訴。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立法會中作出如此言論,令本人相當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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