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桃花崗事件有續篇 檢院展刑事調查 (06/11/2012)


【本報訊】二OO四年,法院裁定桃花崗被商人和平佔有後,那裡的檔主向檢察院投訴,指有人涉嫌提交虛假證據。檢察長何超明昨表示,收到投訴後已經開立刑事卷宗,由於需要專門的鑑證,所以,相對於一般刑事案件,今次調查時間可能較長。他說:「無論怎樣,我們會在這案件上多幾分重視,這是應該的。」

商人丁文禮以和平佔有為理由,在二OO四年獲初級法院裁定桃花崗屬於其名下。當年是檢察院派員出席聆訊答辯的,由於沒有傳召在桃花崗經營數十年的檔主,被質疑當時是否失職。

檢察長何超明 (見圖) 昨出席一項活動後表示,檢察院當年「不是實質的參與」民事案件,而「是形式的參與」,主要代表失踪人、沒有行為能力的人維護其訴訟程序的權利,實質的審理、實質的條件不是由檢察院代表的。

由於,涉嫌有人向法院提供虛假證據,桃花崗的檔主已向檢察院投訴。「這個案件,我們都是重視的。」何超明表示,由於收到當事人的投訴,已經開立刑事調查卷宗,「而且會用多些精力、多些人手去調查」。

調查料需時較長

何超明指出,一般刑事案件的調查需時三個月至半年便作出結論,但是,由於該案件需要專門的鑑證,可能需要稍長的時間,「所以,不能說實 (何時作出結論),但是,無論怎樣,我們會在這案件上多幾分重視,這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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