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議事堂的咄咄怪事 (22/11/2012)


立法會議事堂是民意代表討論和制定大大小小法規的地方,對整個社會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其權力的運作理應暴露於陽光之下,讓公眾共同監督。然而,澳門的立法會議員僅四成多是由全民一人一票選出,其餘都是零票當選的間選和官委議員,其民意代表性和正當性成疑,加上本地唯一一家公營電視台遲遲未安排恆常直播議事堂開會的情況,更使其喪失應有的透明度。

堂堂尊貴立法會,既缺乏代表性,透明度又不足,讓市民根本無法一探聲稱代表他們的人平日的工作表現,市民唯一只能從電視上短短幾分鐘的新聞,抑或報章上篇幅不多的文字敘述,來了解立法會的運作。近年,一些議員助理將在議事堂拍攝的影片頗為完整地上傳至社交網路平台,希望突破主流媒體的諸多侷限,其中,某位間選議員開會時嘆為觀止的幾段言論,在網路上已經累積超過十萬的瀏覽人數,而其他立法會開會的影片亦平均有一千人看過,可見本地社會對公共事務的關注並非如想像般低落。

不過,議員助理在議事堂拍攝的影片有可能成為絕響,事關這幾天立法會展開各領域範疇的政策辯論,有議員助理被立法會職員告知非傳媒工作者不得拍攝,據網上消息指,這項規定由立法會主席決定,而職員當下亦未能解釋背後的法理依據。根據《議事規則》,主席僅有維持立法會的秩序、紀律、安全,以及確保《議事規則》、全體會議和執行委員會議決的遵守等權限,而全體會議的工作亦可經電台、電視台或互聯網傳播。議員助理在旁錄影的行為既不影響會議的進行,也沒有違反紀律,主席理應無權禁止,如此做法只會進一步削弱市民本來已所剩無多的知情權利。

澳門的法治之區,任何涉及針對市民應有權利的限制,都必須有根有據、明文規定,決不能由一個人或少數人使出「怪招」後說了算。立法會主席由零票當選的議員擔任本來已值得質疑,再加上其看似無限大的實質權限,實在令筆者對這個立法機關的運作效能倍感擔憂。我們必須認清一點,立法會主席僅由議員互選出來主持會議而已,並非議員的上司,換言之,市民如果不滿議員工作表現,當然也不能向主席申訴,畢竟主席也只不過是一名議員。在世界上大多數地方,市民都能以定期的選票來懲罰表現不佳的議員,可惜的是,在澳門這個政治結構畸形的社會,有些議員無論表現如何,每隔四年又能透過特定途徑繼續佔據席位,變相助長「人治議會」所衍生的咄咄怪事。因此立法會應儘速就禁止議員助理拍攝一事向公眾清楚解釋,同時爭取短期內配合電視台全程直播會議,建立更成熟、更具向心力的公民社會,市民更容易接觸立法會的資訊,多了解時事動態,對社會的歸屬感也自然提高。
                 
蘇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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