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學社促拘捕強拆刑毀者 (28/12/2010)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日前往政府總部遞信,強烈譴責政府縱容發展商在清拆青洲木屋時所採取的違法行徑。對於在強拆行動中的暴力及刑毀行為,學社提出要依法拘捕肇事者,並追究責任。另外,行政當局須立即接手青洲木屋居民的搬遷安置工作,也為家園被毀的居民提供合理的居所。

新澳門學社在遞交給行政長官的信函中指出,在澳門歷史上發生過無數次正式合法的拆屋行動,操作者不論是商人還是行政當局,透過獲法院批准的清拆令,在警方協助下清遷居民,將屋內私人財物移出、點算封存、記錄在案,然後才展開拆屋行動,這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如今,政府竟容許發展商不獲法院清拆令,在眾目睽睽下 (包括警員) 強行拆毀青洲坊的木屋,令屋內物品全毀。對發展商這種沒清拆令下侵犯私人財產、居所的刑毀行為,行政當局竟視若無睹,實質上是縱容其違法行為。

新澳門學社認為,即使居於木屋內的家庭的安置資格存在爭議,但既是住在屋內,則此屋是其私人住宅,屋內之財物家具也是屬於私人財產。按照《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澳門居民的私有財產也應依法受到保護。

但是,當木屋被強拆、屋內之私人財物被損毀後,青洲坊的居民報案時,警方一是愛理不理,根本不予立案,即使立案了亦無任何有力的行動對違法行為進行阻止,於是在官商互相扯皮下,木屋一間接一間遭強行清拆,居民一個接一個被逼流離失所。

新澳門學社發出數點聲明:

一. 對政府這種明目張膽的官商勾結、刻意破壞法治、縱容違反基本法及本地原有法律的行徑予以強烈譴責。

二. 敦促政府立即撥亂反正,停止發展商的野蠻行徑,終止背著全澳市民與青洲發展商的換地協議,並向發展商追究違約責任。

三. 對於強拆行動中的暴力及刑毀行為,絕不能只憑發展商聲稱非其屬下職員便不了了之,必須依法拘捕肇事者,深入調查強拆行為人與負責搬遷之發展商的關係,依法追究刑毀責任。

四. 行政當局不應再藉口個別搬遷戶未符合安置條件而延誤整體搬遷安置,須立即正式接手青洲木屋居民的搬遷安置工作,為家園被毀的青洲居民提供合理的居所,並藉此盡快騰出土地執行公屋興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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