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房屋局已完成審核青洲坊木屋家團申請 (24/12/2010)

【特訊】特區政府十分重視青洲坊地段的清遷工作,亦有密切跟進。房屋局於23日分別與發展商及部份不合資格的木屋居民會面。局方重申絕不允許發展商採用暴力行為清拆木屋。目前,局方已完成審核發展商提交189份的木屋家團申請,合資格者將安排下周到房屋局選購經屋單位,發展商亦承諾對合資格等待辦理上樓程序者於期間提供臨時居所。

截至23日,房屋局已完成審核發展商提交189份木屋家團的申請,部份於23日才補交文件,局方正加緊跟進。同時,房屋局每日均有派員到青洲坊巡查以監測最新情況,至今,青洲坊現場尚餘約20間木屋。

房屋局將於下周安排合資格者前來選購經屋單位,並陸續聯絡有關居民;基本合資格者,即尚餘補交不影響其申請資格的文件,局方呼籲有關居民盡快提交,以免影響申請程序。對於合資格等待辦理上樓程序者,局方要求發展商作出妥善安排,為加快清遷進度,發展商承諾期間對有關家團提供臨時居所;而局方正加快處理上樓的程序。

對於不合資格者,房屋局已全部回覆當事人,而對於個別有居住困難的家團,局方已透過與明愛商討,即日解決了兩個家團的臨時居所問題。就此,局方再次呼籲發展商與木屋居民雙方能理性、克制地磋商清拆及補償事宜。

會議上,房屋局重申絕不允許發展商採用暴力行為清拆木屋,並強烈要求發展商在清拆餘下木屋時,確保安全並妥善安排木屋居民的物品。另外,局方向木屋居民重申政府安置的審核標準。

於2008年11月政府與發展商簽訂青洲坊地段的續期協議後,由當時尚餘180間木屋至目前約20間木屋,大部份居民都願意配合政府的整體公屋興建計劃進行搬遷,其中多數居民已經和發展商理性協商有關清遷補償事宜;而符合政府安置的審核標準者,局方已陸續安排選購經屋及租賃社屋,使其居住環境逐漸得到改善。對於尚餘約20間木屋,大部份都能理性與發展商進行磋商。

政府已將青洲坊地段規劃為公屋興建項目,約4,000個公屋單位,其中地段4於2009年10月7日完成清遷,並已進行公屋興建工程,有500個經屋單位;地段3於2010年10月由發展商交由政府臨時接收,相關部門正進行招標程序等前期工作。政府期望透過青洲坊地段的公屋興建項目,增加社會服務設施,改善區內的生活環境。

政府對於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審核標準一直沒有改變,是以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登記名冊內有登記的木屋佔用人資料為基本,如經審查符合資格將獲安置,經發展商與木屋家團磋商並達成清拆木屋協議,按協議之日期進行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條件,則交由發展商負責與木屋家團磋商補償及搬遷安置事宜。過去曾獲安置的木屋家團不能再要求安置,必須予以清拆。

對於特殊個案,例如林伯,房屋局已加快審核其透過例外情況的社屋申請,現只欠部份文件需要補交;在辦理上樓程序期間,發展商將安排林伯入住臨時居所,對方已答允。

另一吳姓木屋家團,弟弟符合政府安置條件,局方將安排選購一個經屋單位;其兄長則不在政府1993年木屋登記名冊內,故不符合政府安置條件,但已獲發展商補償。

至於一楊姓木屋家團,在22日一度與發展商對峙,現已於23日與發展商理性達成共識,木屋亦順利清拆。

而一高姓木屋家團,該家團共5人已於1995年透過一木屋獲安置購買一個3房經屋單位,但於2007年該家團其中兩名成員再要求透過另一木屋安置購買一個2房經屋單位,但上述兩人並沒有登記於該木屋,且該兩名成員已是經屋家團成員,故不具購買經屋資格。最近,該經屋業主配偶再度提出購買經屋的要求,房屋局已書面回覆當事人因兩名家團成員不具購買經屋資格而拒絕其要求,局方促請木屋居民理性與發展商磋商清拆及補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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