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政府密切跟進青洲坊清遷 (27/12/2010)

【特訊】政府一直密切跟進青洲坊地段發展商的清遷工作,期間不斷責成發展商必須確保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妥善處理清遷工作。目前,青洲坊地段尚餘約十多間木屋,房屋局強調木屋家團必須登記於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木屋名冊內,同時須符合現行租住社屋及購買經屋法例規定,才會獲安置。

目前,局方已完成審核發展商提交一百八十九份的木屋家團申請,其中,不符合申請資格的有九十五份,例如,並沒有登記於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木屋名冊內,或不符合現行租住社屋及購買經屋法例之規定。政府已透過發展商,書面通知該等家團相關情況。

現時,尚未遷出的青洲坊木屋家團曾提出不合理的安置要求,以一高姓木屋家團(木屋編號5-122)為例,已於一九九五年透過該木屋獲安置購買一個三房一廳的經屋單位;經查核,該家團除擁有上述經屋單位外,現尚持有四個居住物業,兩間商舖及一個停車位。二○○七年、二○一○年,該家團分別重覆以同一家團之四名成年及未成年子女分拆為兩份申請,不合理要求以曾獲安置之木屋(木屋編號5-122)及另一間沒有登記之空置木屋(木屋編號6-105)申請再購多二間兩房一廳之經屋;該等申請均按相關法律不獲批准,而房屋局亦曾以書面通知該家團;房屋局於本月十五日再次接見該家團,向其說明不合申請資格的理據。

另一吳姓木屋家團(木屋編號5-121),經房屋局初步審批,該戶主符合政府安置條件,局方現正安排選購一個經屋單位。而吳姓的兄長不在一九九三年木屋登記名冊內,故不符合政府安置條件,在十二月二十一日,他與發展商達成共識,簽署放棄木屋聲明書,並已收取三萬元安置補償,並承諾即日起自願遷出,並將該木屋交還發展商。同時,吳姓戶主本人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承諾書,同意於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午清拆其木屋。而他太太於十二月二十三日亦與發展商達成共識,簽署承諾書,接受發展商提供的二房一廳單位臨時居住至房屋局給鎖匙亦再加一個月裝修期止。惟該戶主至今仍未肯遷出,繼續要求與發展商磋商搬遷補償。

房屋局強調木屋家團必須登記於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木屋登記名冊內,同時,須符合現行租住社屋及購買經屋法例規定,才會獲安置,而曾獲安排者不會獲重新安置。如屬有經濟能力,或提出不合理訴求之家團,又或持有物業者,政府不作考慮。至於,非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木屋登記名冊內的家團,如有特別困難,經當局審核屬貧困弱勢者,按社會房屋相關法例的例外情況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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