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氹仔小潭山葡京花園建築修改方案(即鄰近七潭公路土地的建築修改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諮詢,澳門公民力量認為,政府應該暫緩批出計劃,委託獨立機構對葡京花園建築修改方案進行環境評估,同時儘早通過「土地法」及「城市規劃法」,在兩個新法規生效以後,再行評估是否批出修改方案。具體意見如:
一、暫緩批出計劃
根據土地工務運輸局最新一期(2011年4月發佈)的私人建築統計數字顯示,直至2010年第四季,仍在「施工中」的私人建築項目有83個,將提供6,300多個住宅單位;「審批中」的私人建築項目有233個,預計可提供31,300多個住宅單位。這個數據加上地產業界估計的目前有約兩萬個空置單位在市場求售,本澳目前空置、剛投入市場以及即將投入市場的私人建築單位有接近六萬個。
如此龐大的私人樓宇單位數目已足以說明,本澳私人樓市在短期內不可能面對供應不足的問題,目前市民的住屋需求,是對「負擔得起的住屋」的需求,在沒有任何理據說明方案獲批後可以滿足這種需求的情況下,整個方案根本沒有任何急切性;因此,公民力量認為,政府現階段絕無必要倉促批出葡京花園建築修改方案,而且絕對有條件暫緩批出計劃。
二、委託獨立機構進行環境評估
就社會上對小潭山現行環境狀況的言論(如已風化、缺乏生態價值等),澳門公民力量經過多次現場視察及徵詢生態專家意見,發現小潭山目前不僅仍有大量具保育價值以及環境教育價值的植物,而且,根據生態專家現場觀察,目前小潭山部分植被疏落的地方,是因為曾經有非自然破壞(如之前的山體開掘工程)及長期缺乏恰當保護造成的。因此,公民力量認為,政府有必要先自行對目前小潭山的山體、植被等的各個項目進行評估,包括對現行的名門世家建築項目建成以後,其屏風效應對小潭山日照的影響及其對植物生長環境的影響,掌握目前小潭山的整體生態狀況。同時,應透過獨立的第三方機關,對葡京花園建築修改方案進行獨立的環境評估,環評的規圍應該擴大,以確定方案對整個小潭山生態狀況的影響。此外,希望政府根據既有的公佈《澳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綱要研究報告》一類環境資料的精神,將所有相關環境報告內容向公眾披露。
三、儘快通過「土地法」及「城市規劃法」
特區政府早在歐文龍案發生以後,就多次強調會盡快推行「土地法」的修訂工作及就本澳的城市規劃工作進行立法,一方面回應社會對土地批給更透明的訴求,一方面為澳門緊缺的土地資源進行更合理的規劃利用。可是,在上述「兩法」的具體工作未完成以前,也就是歐案發生時被社會普遍認定為法律漏洞的真空未填補以前,特區政府已經批出了包括氹仔偉龍馬路與雞頸馬路的大潭山大型私人建築項目。類似的項目,對本澳的山體、城市天際線均有明顯影響,而且,按目前公開可得的資料所示,也沒有足夠理由說明這些私人項目對本澳整體社會發展(不是地產業發展)有何種正面價值,因此,公民力量認為,在「土地法」及「城市規劃法」出台以前,也就是沒有新的「法律」工具檢視不同的發展項目對社會的整體影響以前,如果政府盲目批出像葡京花園建築修改方案一類超高樓項目,很可能持續蠶食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公民力量敦促政府,將上述兩法列為優先處理的立法項目,並儘早出台。
四.將旁聽制度化,建立法定公聽制度
目前政府在審批大型工程、土地改變用途時進行的「旁聽會」,由於隨意性較高,也缺乏必要的法定指引,無法發揮應有的成效。因此,公民力量建議,特區政府可以向內地城市以至其他先進地區學習,設立正式的「公聽制度」,規範審批大型工程、土地改變用途以至城市規劃項目和舊區重整方案的公聽程序,當中可以詳列公聽制度的適用範圍、起動程序、利益持份者的公開聲明與回應程序、文件公開的方式以至回應市民的具體的法定形式。由於是次小潭山項目爭議非常大,公民力量認為,政府可以以此項目作為公聽制度的試點,真正有效吸納民意,同時讓政府以及發展商面對公眾,提出有說服力的批給理據。
五、保護山體,也要保護本土認同
最後,公民力量認為,是次方案引發強大的反對聲音,不是社會有任何人針對任何特定的發展商,而是連續類似事件的累積效果。過去幾年,澳門已經出現了多個私人地產超高樓項目嚴重影響主教山、松山以至大潭山的景觀或山體的事件,這些項目,居民幾乎都是在項目建成一半以後才注意得到,發現時已經無法扭轉局面,可是,民間的反對聲音以及對政府的不信任感也因此累積,對政府是否有將公共資源有效重新分配、是否有過份傾向某個特定階層的利益也一併存疑。公民力量提出,政府應該重新審視所有這些事件背後所彰顯的日益高漲的澳門居民的本土認同感,同時在今後的土地批給或其他牽涉影響城市景觀、社會設施以至環境保護等等與澳門居民本土認同息息相關的項目時,認真考慮項目對「市民感情」是否構成傷害,因為,市民對本土認同,必定有助特區的長遠建設,市民如果因為對政府的行為不認同而日漸失去本土認同,既對特區政府的施政沒有好處,對特區的長遠建設,也只會有害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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