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6日 星期一

環保局虛耗公帑? (06/06/2011)

【特訊】特區成立後,隨?賭稅增加,政府架構不斷膨脹,開設和擴充部門,人員持續性地增加,公職人員從回歸時一萬八千多人增至現時近二萬二千多人(還有大量的外判服務),增速驚人。只是,可怕的是機構膨脹,人員增多,效率卻未見提高。以環保領域為例,當年環境委員會時據說因法律手段不足、行政權力不足、人手不足而難於配合社會對環保要求提高的需要,因而須將環委會升格為環境保護局,結果格是升了,權力大了,人手多了,但不論在環境評估、飛灰處理的監察都乏善足陳,而對焚化爐的監察不力,爐溫不足、數據造假,環境保護局竟如在夢中,這個局算是白設的。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質疑到底有否整頓之法讓各部門發揮作用而非白耗公帑。質詢內容如下:

「焚化中心有員工揭發,公司存在造假資料以瞞騙公眾,而環保局卻茫然無知。

在焚化垃圾過程中,由於會產生有毒氣體,因此,控制這些有毒氣體的產生量,以避免大量排入大氣中損害人類健康是至為重要的。而基於這個原因,焚化爐的氣體排放便歷來受到高度重視。而焚化爐的設計亦有一專門的分析儀對氣體的排放進行監控。理論上,既有精密的分析儀監控,應可對之進行有效監測。只是,若這個監察系統是由執行者,而非監察者所控制的話,則其可信性便成疑。

據報載這位員工透露,執行公司為了滿足相關數據,竟可自行隨意調整分析儀,製造假數據。而執行公司憑此假數據來向監察機關作出報告。而監察者就僅憑此單一來源,且是可調可控的數據來進行監察,三歲小孩也知道是無效的。從一些資料所見,某些排氣數據竟是連續多天不變,如CO(一氧化碳)的排放從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連續二十五天都是21,完全不變/HCI(氫氯酸)從2009年10月1日至27日都是6.0,二十七天不變/NH2(氨基)從2009年10月1日至19日都是0.84,十九天不變。這些數據即使非專業人士看到也知是假的,而負監察之責的環境保護局卻竟孰視無睹。

此外,垃圾焚化期間會產生含有劇毒的二噁英,只有爐溫超過850度的高溫下,才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二噁英的產生。因此,垃圾焚化爐的溫度確保在850度是一個絕對的標準。可是,據本人所獲得的資料顯示,如4號爐在2010年4月份,連續10天爐溫都在850度以下、5號爐在2010年8月份,整個月內有25天爐溫都在850度以下,個別日子的爐溫更有低至744度。在如此情況下,到底垃圾焚化爐排出了多少二噁英,相信只有天曉得。澳門人的生命就交托給這樣的監察系統和監察機構手上,實在可怕。

有關排氣數據造假還有待查清,但單憑數據來看,環境保護局在此問題上肯定存在極嚴重的失職,正如本人在接受傳媒採訪時所指出:「環保局正在做什麼,我們看不到,環保局只是被動地接受資料,接受別人的結論去做監察,這個監察其實等於是完全無效。」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監察焚化爐氣體排放的分析儀,是否有人動過手腳,隨意調整,製造假數據,負監察之責的環保局有否查證?當局到底有否辦法控制監察系統以防止造假和增加監察的公信力?對製造假數據的問題,若查明屬實,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糾正及追究責任?

二.對爐溫經常未達850度的要求,當局是否知悉?現行的合約是否對爐溫不足有處罰機制?有否執行過?負監察之責的環境保護局到底如何有效監察相關系統而非被動接受由執行公司所提交之資料?

三.原來環境委員會據說因法律手段不足、行政權力不足、人手不足而難於配合社會對環保要求提高的需要,因而須將環委會升格為環境保護局,結果格是升了,但不論在環境評估、飛灰處理的監察、焚化爐的監察等主要工作上,仍是毫無建樹,這種機構膨脹、多耗公帑和多耗人力變得全無意義。若不能發揮應有的監察職能,這個環境保護局算是白設的。請問行政當局,對如此弱勢、尸位素餐、有等於無的環境保護局,到底有何整頓之法讓其發揮作用而非白耗公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