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土地戲法‧歐規劉隨 議員疾呼收回小潭山地 (08/06/2011)


【本報訊】發展商申請在小潭山興建超高樓,立法議員區錦新要求政府依法收回那幅閒置超過二十五年的土地,若因此發生訴訟,也是無損公眾利益的。他又批評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跟隨前任司長歐文龍的手法,與發展商合演土地戲法,在取消批地後,又將之「依法」復活,重新批回給同一發展商。區錦新問:特區政府到底是『依法施政』還是『依商施政』?

直選議員區錦新指出,申請在小潭山興建高樓的計劃,其實是涉及政府違反公共利益下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有可能涉及行政違法、貪污舞弊、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他昨日在立法會的議程前發言主題是「應旗幟鮮明反對濫用自由裁量權玩弄土地戲法,促立即廢止第 8/2009 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區錦新指出,現正申建超高樓及改變用途的小潭山土地,是在上世紀一九八O年澳葡時代批出的,發展商只利用了部份,其餘部份則一直閒置。中間雖經歷了十年的訴訟期,但在長長二十五年中僅有十年訴訟期,絕不應成為合理的閒置土地之理由。而且,直到二OO五年,土地仍未依計劃發展。

他又表示,根據土地法的規定,土地批出期限為二十五年,若到二十五年期限仍未使用,則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得續期,依法收回土地理應是當局唯一選擇。可是,特區政府竟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與發展商合演土地戲法,取消一九八O年之土地批給的同時,在二零零九年透過第 8/2009 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依法」復活,將有關土地重新批給同一發展商。

行政長官應啟動紀律程序追究官員

區錦新促請行政長官,為挽回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應手起刀落,立即廢止第 8/2009 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交廉政公署追究從中有否貪污或行政違法之問題存在。行政長官亦應立即啟動紀律程序,對作出批示的相關官員展開調查,追究責任。

他又指出,前運輸公務司司長歐文龍曾聲稱,若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可能引發冗長的司法訴訟,阻延土地發展,有損公眾利益,最後,歐文龍竟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將逾時失效的土地重新批給原發展商。區錦新表示,歐文龍雖然鋃鐺入獄,無奈雞死雞鳴,現任司長劉仕堯走馬上任,卻歐規劉隨。

若生訴訟不損公眾利益

區錦新認為,申建高樓的小潭山地段,並無急切使用的必要,即使因司法訴訟而有所拖延使用,亦看不到對公眾利益構成任何損害。他質疑,當局對違反了土地法的批地,何以不敢以法律解決問題,「特區政府到底是『依法施政』還是『依商施政』?」

直選議員關翠杏也關注申建在小潭山興建超高樓的項目。她指出,現時的問題並非發展商能否提交符合要求的環評報告,而是事關山體開發及環境保護的問題。由於現時《城市規法》缺位,在欠缺指導性發展規範的前提下,倘若官員僅按技術性的法規要求作出審批,而不是從城市定位和公眾利益的角度作出更全面的思量時,本澳僅餘的山體資源和自然景觀,將繼續被糟蹋。

關姐斥政府應做好環境捍衛者角色

關翠杏也指出,當局不斷批准發展商把僅有和最珍貴的山體、水體、樹木、綠地等天然資源和景觀蠶食、破壞,令人深惡痛絕和不能容忍。她認為,城市發展不能以大自然為代價,特區政府必須承擔起環境「捍衛者」的責任,為了澳門的未來,為了下一代,確定天然資源的利用界限,尤其確立對僅有山體、林木的保護和禁止開發、破壞的原則規定,而這些原則規定必須作為城市規劃法的首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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