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民間公投‧罪在名字 張永春:易名民調即無事 (30/07/2014)

【本報訊】三個小團體舉辦的特首選舉民間公投激起政府和愛國愛澳陣營口誅筆伐,紛紛指責其違法、違憲,但不能拿出具體觸犯條文。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同樣無法給出明確答案,但承認如公投易名為民調,則完全不存在違法問題。

張永春昨回應民間公投究竟違反哪一條法律條文時,基本是重申官方早前的說法,稱特首選舉於基本法和特首選舉法裡有明確規定,若相關行為未按此進行,即不符合相關法律。

張永春表示,若民間公投實際只是一個特首選舉民意調查,基本法已確保本澳居民言論等各方面自由,是具有這方面的基本權利的,「我諗係不同個人同團體係一路有進行(民調),係這方面我覺得係法律方面無問題」。

這是否問題出於公投二字?張永春答道:「我諗係……如果係一個民意調查,我覺得係唔存在這個問題。(即改咗個名就可以?)唔用公投,你作為一個類似民意調查都可以。」

不過張永春提醒,若以民調進行,即要留意選舉法有關民調結果時間公佈之規定,其在競選活動開始至選舉日翌日一律禁止公佈,違反可罰一萬至十萬元。那麼是否叫公投就不會觸犯此?張即笑言:「哈哈,你問佢,唔好問我!」

做法務司?張:未聽聞

另外,社會早已傳張永春在下屆政府升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對此張即正色回應稱,他自己完全沒聽過、沒收過相關傳聞,不斷重申現時他最重要是做好當下的諸多工作。至於有否信心任此職,他以假設性問題為由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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