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學社 A 區五點意見 (30/07/2014)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就新城填海 A 區提出五點意見:

一) 新城 A 區將建的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應確定為經屋和社屋兩種,並須盡快確定社屋和經屋的比例。按照現有的對經屋、社屋的申請狀況,社會對經屋的需求遠大於社屋,所以政府必須面對現實,將此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中,八成用於興建經濟房屋單位,兩成用於社會房屋單位,以回應社會的需求。

二) 按照現時新城 A 區的填海進度,當局估計在二零一六年可以完成。若是如此,則絕不應至二零一九年才開始接受申請。事實上,按照現時的經屋法規定,政府只要有了具體的規劃 (有可「供申請單位的位置、數量和類型」) 便可接受申請。既然土地在二零一六年可以填土完成,在填土過程中已可開始規劃經屋的興建,到一旦填海完成,可能在短時間內便可開始接受申請。這才能安民心。尤應指出的是,諮詢中聲稱約於二零一九年才開始接受申請,而現任行政長官即使獲連任,屆時亦已是其任期的最後一年。而承諾在任期最後一年才接受申請,還要再過三至四年才可以上樓,這將現任政府的承諾由下任政府來埋單,實難見其誠意。因此,首批經屋應承諾在二零一七年便開始接受申請。

三) 新城填海 A 區的重新定位可增加公屋的供應,但卻是一幅五年以後才能實現的計劃。面對當前對經屋和社屋的緊逼要求,特區政府不能只拋出 A 區新方案就漠視當前社會對公屋,尤其是經屋的需求。除了早前特區政府所透露的四千四百個已有規劃的公屋盡快落實外,還有四十八幅正在回收程序的閑置土地及偉龍馬路旁的八萬多平方米的住宅土地,均應盡快進行興建公屋的規劃,以填補在新城填海 A 區真正有公屋供應前的應急措施。

四) 填海新城除了 A 區外,尚有 B、C、D、E 四個區。此四區按原來規劃,即使不像 A 區般作特別擴充,也還有二萬五千個住屋單位。這批住屋單位也應主要用於解決居民的住屋問題,而不應成了地產發展商的逐利工具。因此,應該把填海新城的所有住宅單位,包括新城填海 A 區的四千個私人住宅單位,均全部納入澳人澳地的範圍。

五) 屬於澳人澳地的房屋類型,可以很多元化,具體可包括:A) 由政府擁有讓澳門居民居住的社會房屋、社會服務院舍、公職人員宿舍、臨時房屋中心等;B) 由政府出售給澳門居民置業的經濟房屋、首次置業居所 (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長者宜居屋苑、舊樓換新居所等;C) 屬澳人澳地範疇的私人住宅單位,除了必須以本地居民為銷售對象外,及後的倘有轉讓仍要遵守澳人澳地的規定,即轉售之小業主仍必須為澳門特區居民,直至二零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有關限制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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