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吳區就檢討經屋法遞信 (24/07/2014)

【本報訊】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區錦新,以及新澳門學社成員昨日到政府總部,就檢討《經濟房屋法》的諮詢遞交信函。(見圖) 他們認為,千多個經濟房屋單位招徠四萬多戶申請,官員聲稱完全審查需兩年時間。可是這次局部檢討經屋法迴避經屋供應量問題,而是要建立一個所謂「保留已遞交的申請經濟房屋資料,修改先審查後抽籤」的制度。

在上述制度下,官僚再不用把手上幾萬份申請檢查,而是把幾萬申請全放入大倉庫,等到有人抽中了才拿抽中的小量幸運兒來檢查。反之,老百姓申經濟房屋,入表後連合不合資格都不知道。可能等十年抽十幾次都未中,等到十幾年後萬一抽中,卻又分分鐘被審查認為不合資格。他們認為:「這實際上是『官僚開心、百姓驚心』的制度!」

他們表示,政府必須下決心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結合行政長官承諾填海 A 區二萬八千公屋用地的政治決定。在填海新城之前能夠立即作公共房屋發展的土地,應當在短期內完全用於增建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而填海 A 區二萬八千公屋用地則作為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有力的後續供應資源。在這基礎上,應當有條件立即回復經濟房屋計分排序輪候的制度。

因此,現在絕對有條件從速恢復經濟房屋計分排序輪候制度。房屋局應當把手上四萬多戶申請表進行審查 (必要時特區政府應在其他部門調動人手支援房屋局審查申請資料,絕不應讓審查資料花上兩年時間,也絕不應全掉進大倉庫不管),依制建立輪候名單,讓合資格者安心,讓政府適時掌握經濟房屋的需求量。

由於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有現實的強大需求,因此,在配備足夠公共空間的基礎上,填海新城 A 區二萬八千單位當作為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儲備供應量,相應修改經濟房屋法恢復計分輪候制度,以及在規劃足夠土地資源之下,以法制規定輪候期,讓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輪候有期,讓整體基層市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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