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吳國昌促 A 區結合澳人澳地實現房屋長效機制 (21/07/2014)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啟動新一輪口頭質詢促填海A區政治決定結合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整體實現澳人房屋長效機制。其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如下﹕

「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未有足夠聚焦於「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來收集民意,反而把焦點放在作為澳人澳地房屋形式一小部份的「置安居」計劃。由於諮詢文本誤導,整個諮詢過程都惹來公眾不斷質疑。諮詢收場之後,行政會公佈行政長官作出「政治決定」,調整新城填海A區規劃概念方案,決定規劃住宅用地可容納三萬二千個住宅單位,當中二萬八千個定為公屋單位。本人認為這個「政治決定」應當進一步明晰規劃內容,結合公屋制度調整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全面實現澳門居民房屋供應的長效機制,讓澳門居民安心。

為此,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在能夠動用填海新城土地之前,可調動興建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的,包括已公佈過規劃四千四百個公屋單位,並將於粵澳新通道旁可建一千四百個公屋單位,加上前御海南灣地收回可建一萬多個單位,以及四十八幅閒置地部份收回可建更多公屋單位,這些公屋土地,銜接填海新城A區的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用地,是否應已提供足夠的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土地資源,回復讓經濟房屋何資格申請者計分排序的制度,以及進一步建立讓社會房屋合資格申請者和經濟房屋合資格申請者輪候有期的制度?

二、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作為完整的房屋供應機制,亦應當充分調動填海新城土地資源,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規劃提供臨時房屋中心、舊區重建中轉房屋、社會服務住舍、公職人員宿舍、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舊樓換新居所、長者宜居屋邨等?是否應下決心把填海A區尚餘的四千單位住宅地以及其餘填海各區兩萬多單位的住宅用地,優先規劃作上述各類房屋供應?

三、 作為澳門居民置業安居的長效機制,特區政府可否及早實施填新城澳人澳地政策,建立法制規範填海新城各區住宅單位在二零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第一手及轉手置業的小業主必須為澳門特區居民,既透過土地房屋發展規劃盡可能讓填海新城各區住宅單位平均分配予澳門居民置業安居,又確保轉讓流入私樓市場的填海新城住宅單位在澳門居民之間流轉,免受外來炒賣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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