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團體轟民署濫權阻撓「公投」(25/07/2014)


【本報訊】「開放澳門協會」理事長周庭希表示,民署不容許三個團體在公共地方展開「特首選舉民間公投」活動是濫權,該署又拖延回覆上述的決定,企圖阻礙司法上訴,既違反《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精神,也違反公共機關應該遵守《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是澳門官員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例。

三個團體「澳門良心」、「澳門青年動力」、「開放澳門協會」將在八月二十四日開始舉辦「特首選舉民間公投」。「開放澳門協會」理事長周庭希表示,他們在本星期二按照《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通知民政總署,將在昨天 (七月二十四日) 於水坑尾的公共地方舉行「公投」集會活動。

民署﹕「公投」不符法律地位

但是,民署在前天 (七月二十三日) 才回覆宣稱:「公投」完全不符合澳門特區的法律地位,故不容許在水坑尾公共地方舉行「公投」集會活動。周庭希昨日中午表示,他們前天 (七月二十三日) 也向民署提出未來一星期的九次集會,民署昨天 (七月二十四日) 只就一次集會作出回覆。

周庭希指出,民署今次的處理手法有別於以往,在正常情況下,署方接到多次集會通知,均會在翌日一併作出回覆。他也表示,按照法律,他們原可針對民署的濫權向終審法院上訴,但是,由於民署太遲回覆,按以往經驗,法院很可能以沒有足夠時間開庭為由,拒絕審理上訴。

周庭希﹕拖延回覆圖阻上訴

「意味著,民政總署現在玩弄程序技倆,令我無法向終審法院上訴。」周庭希表示,民署拖延回覆,企圖阻礙上訴,既違反《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精神,也違反公共機關應該遵守《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應該受到強烈讉責和批評,「開放澳門協會」也會向廉政公署投訴。

「今次是澳門官員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例。」周庭希提醒,官員應該遵守法治,否則,他們個人的前途、形象,甚至,整個特區政府的形象也會受到損害。周庭希表示,他們仍會在街頭合法地派發宣傳「民間公投」的單張。

昨日中午,周庭希向傳媒作出以上陳述後,他在傍晚向傳媒表示:「在今日 (二O一四年七月廿四日) 黃昏約十八時四十分,我從民政總署收到餘下八份不容許集會通知之信件。本人最早可以明天 (七月廿五日) 向終審法院遞交上訴文件。」民署則在黃昏十九時三十一分發出新聞稿,對「開放澳門協會」有關集會回覆之不實言論表遺憾,隨後,「開放澳門協會」也緊急發出聲明回應。(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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