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 星期六

桃花崗和平佔有 民署有否被傳召?譚偉文唔答 (29/09/2012)



【本報訊】八年前,初級法院審理和平佔有桃花崗案件時,民署正在發牌給那地段擺賣的小販。究竟,法院當年有否傳召民署提供資料呢?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昨日近乎語塞,沒有回答有或沒有被傳召,只能由副主席李偉農「補充」,但最終仍是沒有回答有或沒有被傳召。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在昨日記者會中,被問及八年前初級法院審理和平佔有桃花崗案件時,有否傳召民署提供資料?他的答案與早前的民署新聞稿近乎一樣,沒有直接回應有或沒有被傳召。於是,記者再問同一問題,譚偉文的反應近乎語塞,近三十秒的答案僅是:「(靜默六秒後) 在我們 (靜默) 在過程裡面,我們 (靜默) 翻查有關的 (靜默) 在過程裡面,我們是 (靜默四秒)。」

李偉農護駕亦答非所問

接著,副主席李偉農便說:「主席,不介意的話,我補充一下。」他表示,最關鍵和最關心的,是現在桃花崗的小販不會因著一些情況失去經營的條件和機會。民署與相關的小販溝通是「無間斷」的,亦透過有關團體進行溝通,署方為他們提供新的選擇 (移往本地區任一小販區或熟食中心) 仍是有效的,沒有改變。他重申,任何人覺得權利受損,應該透過法律制度來尋求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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