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和平佔有主角現聲 收租關鍵著記者查 (28/09/2012)



【本報訊】桃花崗事件的最大爭議之一,是法院按照其一個證據 (業主收取檔主們租金) 來確定業權人曾經和平佔有該地段,然而,檔主們矢口否認曾經向業主交租。澳亞衛視記者透過電話聯絡業權人丁文禮,在六分鐘的對話後,被問及檔主們曾否交租時,他著記者去法院查問,並重申經過正式法律途徑辦理手續等。當記者繼續追問,他突然掛線,直至昨晚截稿前仍未能聯絡上。

丁文禮著記者向法院查即掛線

鄰近紅街市俗稱桃花崗的地段,在二OO四獲法院確認業權屬於丁文禮,原因之一是丁氏長期和平佔有該處,證據之一是在那地段擺賣的檔主們持續向丁氏交租。澳亞衛視透過電話向丁文禮查詢檔主們曾否向其交租,他回覆,記者可以去法院查問,並重申自己經過正式的法律途徑辦理手續。當記者繼續追問時,丁文禮仍是說:「對不起,我不回答你,你去法院查!」隨之,突然掛線。

早前,檔主們向傳媒表示,他們是不認識丁文禮的,沒有向其交租,只向政府繳納牌照費。與澳亞衛視記者的短短七分鐘電話對話中,丁文禮起初反駁及指斥檔主們「車大炮」,「誰說不認識我,個個都認識我,個個都知道我是業主」。然而,在對話的未段,被問及檔主們是否歷年來向他交租,丁卻回答:「他們 (檔主) 是一手接一手,一手接一手,頂讓回來的,我怎會認識他們?」

為何早在一九七八年購入該地段時,不立即向政府辦理登記業權的手續?丁文禮表示,當年已委託了律師,然而,對方無閒處理,拖了很長時間,最後甚至離世。後來,得悉桃花崗旁的、現正施工地段的業權人已完成相關手續,他便跟著辦理。丁文禮曾在電話中聲稱,由於聽不清楚說話,著記者進行面談,但澳亞衛視直至昨晚截稿前,仍未能再與丁聯絡上。

檔主否認交租成羅生門

丁文禮批評檔主們是「自編」、「自導」、「自說」。檔主黃太稱:「他 (丁文禮) 說是出租 (桃花崗),有沒有租單?你可以去政府查有沒有租單等資料,騙不了人的。絕對不正確的,(法院) 判詞有甚麼可能說,他 (丁文禮) 替我們維修、出租給我們、放置建築物,那些完全是不符合事實的。」檔主們在二OO九年已向檢察院投訴,懷疑有人向法院提供虛假資料,至今仍未有最終的調查結果。

李偉農重申不具條件為桃花崗小販續牌

▲民政總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昨被記者追問民署是否在2004年已知悉紅街市桃花崗地段被「和平佔有」,李偉農只重申民署於2010年8月才接獲業權人提供的資料,故民署不再具備條件為桃花崗的7名小販續牌。

至於民署會否重新檢視全澳小販區的地籍登記資料,避免再出現小販檔位於私家地的情況,李偉農稱會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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