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兩法商議民調 失衡‧引導‧不科學 (21/09/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批評,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不科學。受訪者閱讀的「平衡簡介資料」嚴重失衡,除了存在多項事實錯誤與邏輯錯誤外,提及的是外地新聞工作者「個人不規則」情況,不提本地新聞自由受到侵害的情況。「基於如此偏頗的資料,不難想像受訪者被引導去認同加強監管傳媒的措施。」
新澳門學社認為,花費三百多萬元公帑展開的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不科學。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昨早到新聞局遞信後表示,那民調依靠「平衡簡介資料」及「專家」來提高受訪者對主題的認識,可是,學社早已在去年十二月已公開指出,那份「資料」存在多項事實錯誤與邏輯錯誤。
周庭希昨日也提出新的批評:那份「資料」引用的例子大多是歐美新聞工作者「個人不規則」的情況,且加以扭曲和放大,相比之下,「新聞自由」就只用「受憲法律保障」輕輕帶過,忽略了大量新聞自由受壓迫的事例,更缺乏本澳新聞自由受侵害的事件,令受訪者不能全面認為本澳新聞界的生態和問題。他說:「基於如此偏頗的資料,不難想像受訪者被引導去認同加強監管傳媒的措施。」
前日,新聞局及商議式民調研究團隊舉行「期末報告」發布會,在簡報內容中,有以下的字句:「分析顯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被問及為何將「自律」和「自由」放在同一問題,要求市民回答?民調項目總監、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回應:「我們的問卷是分開來問的……」
張榮顯回答未釋疑
然而,從已公布的問卷中有一問題:「如果澳門記者自主成立咗一個自律機構,你覺得以下情況有幾可能會發生?」隨之而列出的四個可能如下:「記者嘅採訪報導會更自由」、「記者收受賄賂情況會增多」、「記者在報道中誹謗他人情況會增多」、「記者報道公眾私隱嘅情況會減少」。
周庭希表示,上述所謂的「分析顯示」根本不是分析結果,而是問卷的其一個問題,且是以「經驗性假設」提問。他認為,在「平衡簡介資料」嚴重忽略本澳新聞自由受侵資料的情況下,民調末期報告作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昇記者自由度」的結論,只在玩耍數字遊戲、缺乏理據、不科學且無意義。
刻意避開本地觀察員意見
他也指出,調研團隊未按照學術方法,沒有把第三方對其研究的批評及自己對相關批評的回應列於期末報告內,也沒有列明是次研究的限制。此外,期末報告只列出「海外觀察者」對民調的反饋意見,「本地觀察者」卻沒有被邀請提供意見。他說:「合理質疑中標公司易研方案在民調進行後感受到批評的聲浪後,刻意避開本地觀察員批評的意見。如此態度絕不嚴謹。」
商議式民調屬商標要交授權費
周庭希表示,「商議式民調」(Deliberative Polling) 不是開放的學術名稱,而是註冊商標。中標公司需向「發明者」美國 James Fishkin 教授繳交授權費用。有市民的投訴更指出,授權費用近百萬元,即約佔總價的三份一。新澳門學社促請新聞局向公眾交待該三百多萬費用的分項的「去向」。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