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桃花崗疑團未解 (27/09/2012)


【本報訊】雖然,兩個部門和行政長官先後回應桃花崗事件,但是,議員吳國昌指出,部門和特首均沒有交代,法院審理「和平佔有」時,當局有否提供充分和正確的資料。議員關翠杏表示,若當局繼續迴避案中的漏洞和程序瑕疪,是難以平息民眾質疑的。桃花崗的檔主代表黃先生表示,檢察院只要向法院提出二OO四年的提堂證據,便可知道它們屬真或偽。

土地工務運輸局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桃花崗在一百年前已是私家地,民政總署在新聞稿只是承認:在二O一O年從業權人的律師得悉桃花崗是私人物業,並聲稱那地段的小販可遷移到其他空置檔位經營及轉業。看了兩份新聞稿後,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認為,工務局有效澄清發展商的說法,民署則盡力協助發展商清理場地。

和平佔有乏證明

不過,政府沒有交代備受質疑的核心問題:八年前,法院審理桃花崗是否曾被「和平佔有」時,當局有否提出充分、正確的資料。吳國昌指出,必須有以下條件才能裁定「和平佔有」:佔有人需向法院證明,不只曾付錢購買某地段,且曾長期公開管理、使用和承擔責任。然而,過去二十年,市民了解桃花崗是長期由政府管理的,包括民署向那裡的小販發牌。

據澳亞衛視昨晚報道,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表示,如果有關當局繼續迴避這個案存在的漏洞和程序瑕疪,就算桃花崗的司法裁決無法推翻,也很難平息民眾的質疑。

桃花崗檔主代表黃先生接受澳亞衛視訪問時表示,二O一O年到檢察院檢舉時指出,懷疑之前的發展商在二OOO年至二OO四年期間,向法院提交假證據 (如:小販檔未曾向發展商交租,對方則向法院呈堂的單據等),以騙取「和平佔有」的裁決。他認為,檢察院只要向法院提取證據,便可得出結果。

檢院調查方向錯誤

不過,據他所知,檢察院沒有調查檔主們提出的指控,卻調查一九七七年土地買賣文件的真偽。雖然,檔主代表曾向司法警察指出,那個調查方向是錯誤的,「但是,司法說沒有辦法,因為是檢察院叫我們這樣查的。」黃先生稱:「若果檢察院仍不作為,以尊重法院判決、維持法律的穩定性而歸檔,我們真的很失望。」

黃先生表示,法院在八年前審理桃花崗個案時,民政總署是管理那地段的。當法院裁決那地段被和平佔有後,行政當局理應與司法機關溝通和了解。「政府不應說我是行政的,不觸碰司法的事,司法也不應說我是審理,不需要理會行政所做的事。這是否真真正正的行政、司法獨立?」黃先生認為,政府應該協助司法機關繼續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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