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桃花崗屬公屬私? 發展商認未有零四年前屬私地文件 (25/09/2012)


【本報訊】擁有桃花崗的發展商羅盛宗表示,據他所知,那裡自有登記以來,就是私家地,土地性質沒有改變。至於,上手業主為何在一九七八年購地時沒有簽訂契約,羅盛宗估計,這是當年有權售地的家族成員不齊所致。他表示,已有一半檔主接受清遷補償,餘下的則索償七百至一千萬元。在羅盛宗的眼中,有人存有貪婪之心,而公眾則被誤導和轉移視線。

透露洽談不足三小時即落鎚購地

鄰近紅街市的桃花崗發展商羅盛宗昨日接受專訪時表示,該公司與丁文禮 (於二OO四年獲法院裁定「和平佔有」桃花崗) 洽商不足三小時,便在七月以六千一百七十四萬元購地,並於七月卅日完成物業登記局的登錄。他坦言,洽商期間「不知道這麼複雜,但是,問題現在發生了,唯有面對!」他認為,逾七十歲的丁文禮,沒有精神、精力繼續這個投資項目。

已向登記局申索歷年物業登記證明

「據我們所認知,自有登記以來,就是私家地,土地性質沒有改變。」羅盛宗手上暫沒有桃花崗零四年前是私家地的文件,昨日已向登記局申索那地段的歷年 (一百至二百年) 物業登記證明書。為何在七月購地簽約前不檢視那些文件?羅稱:「簽的時間,我不需要知道。這一手 (買賣) 是『乾淨』的,之前的,我不需要知。現在被披露這麼多,我便要找資料。」

羅盛宗又指出,桃花崗在一九七八年被丁文禮購入,基於某種原因不能簽訂契約。他估計原因「可能是賣方的家庭成員表不全」所致,如找不齊有權買地的地主家族成員。他坦言:「(丁文禮) 不是擁有 (土地) 業權的,只是私文書,雙方訂定承諾,承諾賣方要買地給他,大家願意賣買這塊地。」為何確信這是事實呢?羅稱:「(丁文禮) 有文件 (在二OOO年) 呈上法院的。」

值得注意的事,現在外界的多項質疑中,其一正正是呈堂申辯「和平佔有」的證據的真實性。記者昨問羅盛宗:你是否正在替上一手解釋?他回答:「其實,幫不幫上一手解釋,我想,我們都要去解釋。其實,不是幫上一手解釋,我是作為地產行業、地產業界講地產業界的 (看法)。我相信,你訪問任何一個地產業界,他都需要有責任這樣回答你。不是為誰解釋,而是站在法理去談。」

指有檔主提出千萬或物業補償

羅盛宗表示,他們七月完成購地手續後,便與桃花崗的檔主商討搬遷,有些接受了九十至一百萬元的補償,已有五檔遷走,現仍有五檔留在那裡。「其他不接受的,由於數字不能滿足對方。有提出七百至一千萬元,或者物業補償。」他又表示,依照租務法例,最高按最後一個月租金賠償一百二十個月,「據部份檔主說,他們在那裡擺賣五十年,但是,五十年他們都沒有交租。」

強調不是非法得回來

「在我眼中是貪婪。你一天做多少生意?一個月做多少生意?十年做多少生意?為何你可以計算出 (某攤檔) 值一千、數百萬元呢?或者要我兩個舖位?」羅盛宗認為,「(公眾) 被誤導,發酵和轉移視線。這塊土地絕對不是非法得回來的。」他表示,已向民政總署投訴那裡的攤檔在沒有牌照下營業,甚至售買熟食。若民署確認那是違法,而檔主又不願離開,便會交給法院裁決,甚至清遷。發展商不會採取單方面的過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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