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4日 星期六

區錦新質詢警濫權阻採訪 (24/09/2011)

【特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繼五一遊行警員干預記者及市民拍照及採訪之後,日前再發生同類事件,引起了公眾的關注。治安警察局局長在立法會上亦承認警員禁止市民拍照是言辭不當,並已開立卷宗調查,但有關結果一直未見公布。而執法人員亦未見汲取教訓,再次濫權禁止記者拍照,顯示執法人員對法律認知混亂。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向當局提出質詢,追問當局如何避免同類干預新聞及採訪自由之事件繼續發生,對警員言辭及行為不當所開立之調查卷宗何時可公布以向公眾交代。質詢內容如下:

書面質詢

『今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一名記者在新橋區渡船街拍攝街道車輛擠塞的情況時受到交通警員的阻撓。這名本來正在指揮交通的警員放下工作走到路旁指斥記者不得拍攝。記者對警員的「指令」感到疑惑,質疑為何不可以在公共地方拍攝,但得出的答案竟是「我地公職人員有自己發報新聞的權利!」警員更查問記者身份,並要求記錄記者的身份資料。記者質疑警員是否任何人在街上拍攝都要記錄身份,警員的回應竟然是「依家係要咁做!」事後再有一男一女兩名交通警員到場「支援」,又再向記者盤問,並要求記者出示記者證。作為警員,他們似乎連澳門政府新聞局多年前已取消發放記者證的情況也不了解。及後,警員又恐嚇記者:「唔好比我見到d相放上網,否則我地會向你追究!」在擾攘一番下,該名記者才獲准離開。

在當日紛擾之中,另一名警員則對記者表明「如果你係記者就無問題!」意思是記者可以影相,而市民則是不可以在公共地方拍攝。不同的警員對法律有不同的演譯,表現出澳門警員對法律認知的混亂。作為執法者而不識法,那是極危險的事,也令市民對之缺乏信心。

警員聲稱不准影相,包括不准記者影相或「唔係記者唔准影相」已非第一次。今年五一遊行中,記者在採訪拍攝時受到警員阻撓有之,警員喝罵不是記者不准影相有之。本人曾為此向當局提出口頭質詢。今年六月三日,治安警察局李小平局長在立法會回覆口頭質詢時亦承認:「警員在行動中與傳媒互有碰撞,但全無攔阻採訪之意。事件中確有一些經驗不足的警員心急,言辭不當,如『唔係記者唔准影相』等。警方已開立調查卷宗,查看有否警員行為不當,如涉刑事,更會開立刑事調查卷宗。」李小平強調警方會依法辦事,將汲取事件教訓,會重新檢討,冀更好處理突發事件。可是,言猶在耳,又再發生如此糾紛,實令人慨歎。

本澳執法人員濫權執法時有所聞,但大都事後不了了之,令人懷疑部份警員之胡作非為是受到包庇而有恃無恐。實質上是押上了警隊和政府的威信,特區政府對此應知所警惕。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治安警察局局長今年六月已在立法會上承認五一遊行過程中「有一些經驗不足的警員心急,言辭不當」說了一些如「唔係記者唔准影相」等不當的說話,局長表示會「汲取事件教訓」「重新檢討」。但旋即又發生警員阻撓記者拍攝和採訪的事件,是否有關「檢討」尚未完成,以致「教訓」未能「汲取」,還是有部份警員堅持己見,不顧局方指示而濫權胡作非為?

二.治安警察局局長今年六月在立法會上表示就警員的不當言辭和行為「已開立調查卷宗,查看有否警員行為不當,如涉刑事,更會開立刑事調查卷宗」,結果如何?警方會否就調查結果及如何跟進處理向公眾交代?

三.對今年九月十七日在新橋渡船街上再次發生警員放下交通指揮工作而去粗暴干涉記者拍攝及採訪之事,涉及胡亂解釋法律、混亂執法、恐嚇記者不得將所拍攝相片放上網等等不當行為及言辭,情況惡劣,事件中涉及多名警員的參與,令人憂慮新聞自由遭到侵犯。治安當局會否就此數名警員的不當行為及言辭開立調查卷宗以追究責任?其結果何時可公佈以向公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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