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墓地門投訴人批廉署報告 小結與事實不符 (10/09/2011)


【本報訊】在「墓地門」事件中,唯一向廉署投訴的歐女士表示,相關報告的小結與事實不符,影響她的專業形象,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已要求廉署更正。另外,一直跟進事件的直選立法議員高天賜認為,陳麗敏應該承擔政治責任,而且,當年批出永久墓地的規章已被廉署指是抵觸《回歸法》,故理應把它們收回。

前日公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中提及,廉政公署收到一項私人投訴。多間傳媒昨日接觸到投訴人歐女士,她指出,廉政公署報告第一百二十二頁的第六點小結與事實不符,其內容影響她的專業形象,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故要求廉署作出更正。

從沒要求引用零一年準則審批

廉署報告已定性「前臨市局」在二OO一年通過的《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是「不法」或「違規」,更指歐女士是引用那規章為亡弟提出申請。歐女士昨日已致函廉署指出,「本人從沒要求引用二OO一年的準則審批本人的申請」;反之,她去年致函行政長官指出,上述規章不合法,違反《基本法》第七條。

「我不知道是他們 (廉署) 分析錯誤,或是有甚麼、甚麼!這使我感到很詫異!」廉署報告已公佈,相關人士似乎沒有後果,歐女士會否擔心自己有後果呢?她說:「後果一定有,是獎勵不是懲罰。因為,我將這麼大的事告知特首,令廉政公署查到這麼大件事。這說給他們 (民署) 一個經驗和教訓,不然,就沉底了。」

重要東西沒放進結論

「報告寫出了很多東西,問題是你們要慢慢看,因為,嚴重的東西不在結論裡,而是在內文裡。就要由你們傳媒、評論員、法律家可以看到。通常做結論是放入最重要的東西,現在,我看到那結論是說:無事了,過期了,零 (Zero)。但是,我們做法律的,通常放進最重要的。所以,他 (廉署) 這樣做,我們尊重他。」

歐女士強調,她是引用二OO三年訂定的「墳場管理、運作及監管」行政法規,為亡弟向行政長官提出長期使用墓地的申請。據她所知,由二OO三至今,當局已引用法規批准九位特定人士 (如:有個人成就、對社會有貢獻等) 長期使用墓地。

然而,歐女士的申請始終不獲批准。她說:「不批的原因就是行政法務司一向都說不批的,她說給我聽的。」記者問,她有否提出理由。歐女士說:「問她才知。她說不會批。」她又指,陳麗敏曾對她說:「那十幅墓地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的家屬獲批其中一幅),你別碰,你別說,因為是合法的。」

歐女士多次要求民政總署和行政法務司司長,將她提出的申請理據,與之前九個獲批的理據比較,但是,據她所知,一直沒有進行相關比較。這樣,行政長官便可按之前批出長期使用墓地的原則,再決定是否批准她的申請。「民署受行政法務司管的,來來去去,那一關是拿不到資料給行政長官評核。」

高天賜:陳麗敏應引咎辭職

另外,一直跟進「墓地門」事件的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接受澳亞衛視訪問時表示,陳麗敏應該承擔「前臨市局」監督實體的政治責任。「在國內,如果有類似事情發生,應該自動引咎辭職。」他認為,廉政公署直指「前臨市局」通過的《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抵觸《回歸法》,它已是沒有約束力的。既然沒有效,當局理應收回按該規章批出的十幅永久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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