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日 星期六

三十行動質疑增巴士服務費合理性 (03/09/2011)

【特訊】對於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日前透露,基於巴士公司人資成本上升,不排除增加給付巴士公司的服務費,澳門三十行動聯盟表示,支持提升司機薪酬,藉此創造良性競爭,提升服務水平,但質疑以此作為增加服務費的理由並不合理,商業經營並非穩賺不賠,期望當局盡快公佈巴士判給合同細節,釋除公眾疑慮。

三十行動認為,作為實現「公交優先」的主要部分,巴士服務擔當十分重要的角色。巴士司機行業長期面臨人資短缺的問題,司機承擔着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責任重大,因此,三十行動對於巴士公司提高司機薪酬待遇表示支持,希望藉此創造良性競爭,吸引更多人入行,提升服務水平。

然而,巴士公司僅以提高薪酬作為增加服務費的理由,難以令人接受,若以同一邏輯,當巴士公司實際盈利高於預計水平,政府服務費是否可以減少?作為一家商業機構,一切市場因素,包括各項營運收益、成本變化以及其風險,理應在作出投標行為時已作詳細研究,並以合同訂定,此亦為合同精神之所在。而且,人力資源是經營巴士服務的關鍵要素,巴士公司理應及早取得人資數據,以評估提供服務的成本及可行性。

該會質疑,判給合同之中是否存在條文,保證巴士公司的利潤率?新巴士服務模式除了涉及龐大公帑的使用,還關乎全澳市民出行的問題,希望當局儘快公開新巴士服務合同條款,以釋公眾疑慮,別讓「陽光政府」留於口號。

此外,三十行動擔心倘若此例一開,日後其他公共服務提供者會依樣畫葫蘆,於簽署合同後提出增加服務金的要求;甚至有機構故意以低價投標,並於獲判後捏造理由,要求當局追加服務費,而當局又為免服務中斷,不得不向機構屈服。該會認為,公帑使用關係到全澳門市民利益,倘若只因服務不能中斷而被迫同意相關要求,於法於理皆不能接受,希望當局及巴士公司目前應把注意力集中在優化巴士班次調度、路線設置、站點安排等工作上,完善服務判給制度,保障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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