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處理程序 廉署嘆怪異 (09/09/2011)
前臨市局」批出的十幅墓地中,其中一個「受益人」是負責監督「前臨市局」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的顧問──鄭蘊琪的父親,從而引起公眾質疑,當中存在不迴避利益和濫權。
廉政公署的報告指出,鄭父早在二OOO年五月九日,向「前臨市局」申請一幅永久墓地,該局的環保暨綠化部部長在六月五日撰寫意見書,「建議不批准」。六月七日,一名上司在意見書寫上「閱」,並且簽名。後來,意見書上出現一句句子,但沒有簽名:「閱。請主席考慮批准本申請。」主席則在當年的十二月二十六日在批示欄簽名及寫上:「本人按上報資料批准……」
廉政公署透過其他申請個案理解「前臨市局」批給墓地的一貫立場及方針後指出,很易發現審批鄭父申請存在不少難以解釋的情況。其中,在批准該申請時,主席馬上訂定有關金額,但是,對於其他人提出的請求,主席則作出批示稱,有待訂定墓地批給的收費準則,故中止有關程序。廉政公署提問:「在同一個月內,對同樣的請求,居然用不同的方式處理?理由何在?」
報告指出,「前臨市局」環保暨綠化部部長在今年四月向廉政公署提供資料時稱:記憶中是以電話方式通知申請人其請求已獲批,後來有以書面方式通知部分申請人,但並非全部。廉政公署認為,足以印證一點:處理程序「怪異」,無完全按法定方式執行。
廉政公署又指出,二OO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星期五) 由「前臨市局」市政執行委員會決議通過《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經過星期一、星期二短短兩個工作天的申請期後,於十二月十九日 (星期三) 截止申請,並於同日製作建議書,然後在緊接著的下一個工作天 (十二月二十日是回歸紀念日,公眾假期) 便即獲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批准。廉政公署感嘆:「速度奇快!」
本報記者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